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要是构成该罪,往往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严重的,判处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高,很多人就有疑问,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了,为了帮您解开疑惑,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1、外汇类非法经营:
  
  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非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形。虽然该司法解释是在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之前颁布施行的,但是在尚无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该司法解释可资参考。
  
  2、出版物类非法经营(个人犯罪):
  
  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出版物类非法经营(单位犯罪):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电信类非法经营:
  
  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由上文可知,非法经营罪,经营的活动不同,情节严重的认定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对该罪进行判断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上述的解答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一、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一、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
      犯罪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为,为了更加清楚地认识犯罪的行为,刑法上将犯罪的行为分为预备、中止、既遂和未遂等等状态,那么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呢?的法律课堂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的话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那究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


·怎么划清遗弃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如果无故遗弃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判处当事人遗弃罪,那么什么叫遗弃罪呢?应该如何界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么叫遗弃罪?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所谓遗...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诈骗自首能减刑多少,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不同的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存在自首情节,有可能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


·刑诉法39条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39条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规定满足渎职罪的犯罪构成之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


·一般人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一般人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


·如何对未成年盗窃罪量刑处罚
      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如果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此时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行。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对未成年盗窃罪量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入室盗窃如...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