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功,也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有一方没有到达法院。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必须去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有的心平气和,有的则闹得天翻地覆。根据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合意的离婚。
因此,离婚不是必须要去法院,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办理离婚。下面具体讲述一下协议离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可知,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对于离婚必须是自愿,即都愿意离婚;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或双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协议离婚;
3、对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与支付已达成一致意见;
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清偿等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协议离婚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该婚姻是经过登记的,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记程序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去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须提供法定的证明、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二、怎么去法院办理离婚?
1、夫妻必须向正确的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2、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具体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3、应当书写起诉状,交给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日期,夫妻双方在开庭日出庭,如果被告无故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三、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的原因:
1、基于夫妻感情的私密性。夫妻感情的好否,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甚至连邻居都只能从双方偶尔外露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获得碎片似的信息,其他外人更是无从知晓。而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即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断,这时当事人的对席就尤为重要。通过调解、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环节,法官既可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其思想工作,也可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剥离出事实真相,从而作出较为客观的、准确的判断。而这些,显然不是诉讼代理人能够代而为之的。
2、基于离婚案件的综合性。离婚案件不像侵权、合同等纠纷,其涉及面较为广泛,不仅事关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特别是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是父母双方的义务,该义务带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在确定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责任的分配时均需要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其他抚养条件,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让双方明确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解除,从而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正是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相应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1款之规定,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3、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常态处理方式为按撤诉处理,例外为缺席审理。缺席审理受到严格的情境限制,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比如,原告仅起诉离婚,而双方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又足以查清相关事实的,原告未亲自到庭,虽不能进行调解,但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诉讼仍可继续,法院可作出相应判决。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非常少见。
首先您需要知道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起诉离婚当事人原则必须到场,其次,如果说因为本人不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在有诉讼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不出庭。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妇女权益 保护法等法律上。对于家庭暴力,法律在不断完善,不过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行为仍然广泛存在,它给社会以及施暴者的家人都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 ,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那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
·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
一,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犯重婚罪生婴儿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有孩子并不是重婚罪量刑的因素之一,所以构成重婚罪有孩子的,并不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重婚...
·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
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是协商分割财产,是可以进行离婚财产公证的。可是,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呢?对此,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而且有专门的手续进行办理。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离婚后...
·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因为离婚一方某种原因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况。那么,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要分割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要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前...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自动离婚的因素。目前国内承认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一般会对孩子成长产生影响,但是父母为了孩子好一般都会有探视权。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
·按规定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
夫妻双方在决定分手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外,还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者诉诸法院予以判决,在一般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与孩子生活对其直接抚养,另一方则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抚养费用具体是哪些,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呢?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管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管理?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交给任意一方来管理。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