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就需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由此就会产生医疗费。那么日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这医疗费是否能报销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有哪些
  
  (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三)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四)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五)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六)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
  
  (七)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诊,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做的受害人治疗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八)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九)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继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综上可知,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是不能够全报的,此时相应的保险都是有赔偿限额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交通事故未处理年审未过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车辆能否通过年审 ? 不能通过年检,这个有法规进行规定的,这个规定出自《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一、 道路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 道路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道路交通事故有可能认定为工伤,如在上下班路上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就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当事人应该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然后才是想办法进行伤员的救治和财产的抢救,这样才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相对就要小一些。那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的是否构成逃逸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移交。具体来说,建筑...


·交通事故一方离开现场能否算逃逸?
      道路汽车量的增多,发生交通事故也是逐渐增多。若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呆在现场,若有伤员,及时救治并报警。那么交通事故一方离开现场能否算逃逸?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一方离开现场能否算逃逸? 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


·上海房产税何时交,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税是近几年的热词,在高房价的上海,房产税更是热议的话题。房产税的交纳关系着许多房屋拥有者的利益,为此,国家在充分考虑后出台了详细严格的房产税交纳规定,对房产税如何交纳以及何时缴费进行了严格规定。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上海房产税何时交的问题。 一、上海房产税交纳时间 上...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
      近年来由于各项国家优惠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家用汽车的数量呈大趋势的上升,但也因为车辆的不断增多,道路交通的压力。在日常行驶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呢? 一、交警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现在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严重交通事故会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出台过相关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的定义: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均称为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