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刑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近两年来,国家反腐力度是越来越强,很多官员因贪污罪落马,而锒铛入狱,这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表现。所以,了解贪污罪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罪的刑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具有特殊性的。他们占有的是公共财物,是国家进行公共建设需要的资金,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建设的发展,对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损害。所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非法集资法人判几年,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和单位两大类,不同的主体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集资的数额进行量刑的。对于那些单位实施的满足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行为,非法集资法人判几年?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非法集资法人判几年?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性措施,并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有罪的,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当事人是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隐瞒掩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


·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
      一、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当然有用。被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符合《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可能会被免于起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


·危险驾驶罪取得谅解会减轻处罚吗?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各种类型的车辆都数量都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鉴于此,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比较高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则责任的一方,一般会被交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取得谅解书的情形,此时,是否能够减轻处罚呢? 一、危险驾驶罪...


·虚假诉讼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的相关法规已经基本上都了解了。从目前我国交警部门统计上来的数据来看,自从我国施行最严厉的醉驾交通法规以来,很大程度上的减少了马路酒精带来的危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会...


·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性在于它判断某一行为人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


·在我国行政拘留最高多少天?
      行政拘留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行政处罚的期限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就构成违法,行政机关需要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赔偿。那么,行政拘留最高多少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现...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