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夫妻双方吵架,一方离家出走,甚至出国,对小孩置之不理;也有些女性在离婚后即出国,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看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遗弃罪,具体来说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
  
  一、遗弃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女方的行为,只有表征,但是不符合情节恶劣的程度(小孩是否需要哺乳?是否拒绝见小孩?是否拒绝给予生活抚养?是否小孩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当然,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或孩子,只是一个动机,并不能一定构成犯罪。只能严格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遗弃犯罪。
  法律再严格,也不能过多干涉私权利。女方出国,可能是由于进修需要,也有可能只是暂时的出差,但是也有可能是故意遗弃家中的孩子或者丈夫。故而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需要从实际情况以及女方的行为分析,判断家中的孩子或者丈夫,亦或其他女性有义务抚养的对象,咋离开女性后是否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一...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达到了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到底这个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法分居离婚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法院判决离婚过后,跟未成年子女生活一起的父母在另一方给付了足够的抚养费过后,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又另行要求对方支付其他费用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久?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上的侵害,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受害人请求赔偿有一个时效性的限制,超过这个时间赔偿义务机关就不再受理该赔偿申请。我们下面为您介绍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


·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存在是历来已久的,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国还承认事实婚姻,之后的话就会按照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事实婚姻是无法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因此有的人日后可能会要求解除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 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


·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时很多人不愿意的的事情,但是矛盾的激化让两个人不得不去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有时候家庭会把房产给与子女,那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


·近亲结婚违法吗,近亲结婚是否违法
      自古以来,男女结婚讲究的是亲上加亲,因此就会出现很多近亲结婚的情况,在那个社会,科学尚不法定,因此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还受到了人们的追崇。那么放在现代,近亲结婚违法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近亲结婚违法吗男女之间要是属于近亲结婚的话,是违法的,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怎么界定
      夫妻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一般是不会涉及到确定财产归属的问题,但如果因分居而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对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怎么界定的问题进行处理。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惑的话,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