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要求交罚金,违法吗?

如果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逮捕,以便后期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罚金。很多人就有疑问,交罚金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被逮捕交罚金,违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我国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可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还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交罚金并不违法,它是合法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构成寻衅滋事罪后,不仅会面临着牢狱之灾,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要是你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让他们为你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以便后期诉讼时争取减轻或从轻处罚。
  
  

·六年免检车辆异地领车辆检验标志可以吗?
      六年免检车辆异地领车辆检验标志可以吗? 我们国家对车辆年检的要求也比较多,尤其是对于私家车以及货车来说,必须要求一年一检查,那么六年免检车辆异地领车辆检验标志可以吗?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看,六年免检车辆是不可以进行异地领取车辆检验标志的。详细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六年免检车辆异...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 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 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 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 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 6、验房收房;...


·一、误工费交强险赔偿吗?
      一、误工费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不涉及到死亡和伤残的案件中,交强险条款中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有这样的规定...


·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由于各地各人情况不同,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对于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


·大车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大车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填表请向当地公安车管站填写变更表,领填《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与原注册相同的印章,单位车辆私车交附车主身份证复附件、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新车主还需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到当地公安车管站办...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二、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拍照、挪车。 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


·注册小公司可以不交税吗
      不可以不交税。只要发生了业务就需要交税。如果没有收入就零申报,但是零申报需要财务报税记账新公司的话可以零申报半年。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针对纳税人偷逃税款的主要罚则主要有: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被国家有关部门侵犯的时候,公民就应该搜集有关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去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关于国家损害公民切身权益的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悔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


·犯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律中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呢?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等等。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交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