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怎样判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之后,双方之间协商良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离婚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涉及到双方的利益,总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迟迟使得离婚不能解决。这时,您最关注的便是,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的问题,赶快来看一下吧,会对你有所帮助的,
  
  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怎样判?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怎样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首先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除了双方协商那就是走法律的途径,法律会按共同财产来平分的方式进行。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依据的和考虑的因素是十分多的,如果一方想争夺子女抚养权可以请求专业的律师来帮助。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不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然而此时孩子只有一个,注定有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因而就导致争夺抚养权比较激烈,那一般应该如何争孩子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双方的工作...


·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是什么?
      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


·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在当今时代,如果要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场离婚官司下来,自己也是需要付出不少的费用的。因为在我国虽然法院是用来为人民解决问题的,但是人民在起述时,需要交纳相关费用。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资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费用一...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一、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协商确定的,那么就具有司法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去法院起诉离婚,说的直接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获得有利判决,自然少不了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作为当事人可能还比较关系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消费者在购买东西的时候总是会在意这商品的价格与其商品的本身的价值是否相符。但是有些无良商家却对商品进行伪造,模糊视线,乱标价格,使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一、商家价格欺诈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家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危害到社会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也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醉驾青岛律师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醉驾青岛律师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生活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落实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其中,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地方。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司法实践之中存在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一般都是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