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以上就是有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
  
  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还会涉及一个罪行——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罪是指主观上有想要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心理,并且已经实施,还拖欠工资达到一定数目的行为。
  
  (一)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具有以下的行为的需要立案调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二)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3、客体要件:
  
  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国家进行严肃的打击,不助长邪恶之风。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国家仍应加强这方面的建设,仅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还是不够的,在执法上,法律援助方面仍应进行大力建设。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生活中,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而受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制定劳动法规定了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不同程度的工伤所要求补偿的费用有不同的标准,因此本文以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为具体例子说明,并对工伤赔偿标准作部分相关延伸,请您往下阅读。 一、因工伤而脑震荡能评几级伤残? 1、...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
      一,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再单独计算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整个工程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质量缺陷、事故,不负责的施工单位有可能逃避责任,而工程保修金的存在能够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保修金不仅能保证发包人的利益,还间接保障了购房者购买到无质量问题的住房。政府用建筑事故...


·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时,需要确定合作期限,在期限来临之际,若需要继续合作的,需要进行续签,或者签订新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但尚未续签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不属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基本范畴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半年多不满一年也按一个月算。3、没提前30天通知辞职,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单位10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公司如果经营的好,就可能会持续经营数十年,对于这些经营较长的公司来说,公司内部一定也存在着很多元老级的员工。但是正是因为公司历史悠久,在数十年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就不会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若产生纠纷,那么根据我国新劳动法单位10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呢? 一、10...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