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在工作岗位上,职工因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及时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处理的话,职工可以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向劳动保障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资料。那么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方面的技巧有哪些?
  
  1、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2、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3、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综上所述,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提出都有效。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等。劳动保障机构收到资料后,应当在十五天内出具认定结果。之后,职工凭借工伤认定结果来主张赔偿。
  
  

·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公司组织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拓展训练,该活动方式和内容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可视为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集体活动是单位加强职工之间团结和睦,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同时也是公司训练员工工作拓展能力的需要。二...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


·工伤复发治疗扣工资吗?
      工伤复发治疗扣工资吗?工伤复发治疗不会扣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一项工程在完成之后都是需要由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样的,维修工程也不例外,这个时候是有一份验收单,那么,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


·用工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纠纷非常多,实际上归根结底,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并不愿意面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而且单就针对工程变更索赔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想要索赔成功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办法和相应的技巧。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了工程变更索赔的这种事情,那下面的这篇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买房子的首付款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解答。1、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什么?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要明确诉讼请求;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目前指出并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详细叙述事件经过以及事实依据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和对方的高速情况来具体分析。 二、...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