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单位或者个人所享有的使用某一块土地的权利,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是否可以将该权利赠与他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划拨土地可以赠与他人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1、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企业、或个人经济组织;2、持有国用土地使用证的;3、能证明具有地上建筑物、合产权;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合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及时补交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者转让因此所获得的金额抵扣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批准。有批准权的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赠与所需证件和资料
  1、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律文书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2、房屋权属证书;3、登记申请书;4、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定代表人证,人代表身份证);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6、必要材料。
  三、划拨土地赠与他人的程序
  1、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土地赠与转让文书,及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律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赠与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3、报同级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这一问题的额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只要经过相应的登记手续完成转移登记即可将该权利赠与给他人,但是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生活中,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写民事诉讼状,但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知之甚少,那么民事诉讼状要如何去写,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为了让城市和农村在经济、交通等各方面快速发展,政府会相应采取很多种办法来响应,其中征地就是其中一个政策。政府对其进行征地,对这些征收来的土地加以创建、改造,适应社会的发展。原来的主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深...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土地征收公告中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就是合法的。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


·长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公共需要,政府有权公民的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当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最近几年,人们对征地补偿的关注度持续上升,都不希望在征地中产生损失。所以实时跟踪政府有关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消息是必须的,今天我们在这里要介绍的是长泰征地补偿,仔细地看吧。 根据福建...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的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在我国不论是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有一个价格标准,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土地价格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维权方法: 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