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享有抗辩权。抗辩权是相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权而存在的,以此来对抗债权人所提出的请求。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呢?让我们根据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读一下。
一、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二、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法定理由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
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正是对抗不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具有的以上绝对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所以该种抗辩又称为物的抗辩。这些事由主要有: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票据上如果欠缺法律规定的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则票据无效;同时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一些不得记载的事项,也可能使票据无效。在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中,主要体现在:
①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
②票据上欠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以及确定余额的记载。
③票据上欠缺有关当事人的名称、签章及出票日期。汇票必须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本票必须有收款人名称,支票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至于出票人的签章及出票日期,一旦欠缺将导致票据无效。
④票据上记载了某些不得记载的事项而使票据无效。例如,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主要是:
①票据上记载的日期未至或者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与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不符合而对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辩。
②票据已经得到全部付款人或者票据款项开支依法提存。
③票据因法院作除权判决而使票据权利失效。④持票人所持票据因超过时效而致权利完全消灭。
(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签章伪造或变造记载事项的抗辩。
(5)票据上记载的债务是被他人无权代理的或越权代理的 .
(6)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7)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因持票人权利时效已过或持票人欠缺权利保全手续而解除了票据责任。
2、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该种抗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抗辩的产生来自于特定人的原因,因此称为人的抗辩。第二这种抗辩仅能向特定的持票人提出,所以又称为人的抗辩。抗辩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即考察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4)我国票据法11条之规定: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5)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票据虽然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是分离的,但在存在原因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履行,仍然应以有关票据原因的合法、有效为前提。
该类型的抗辩理由具体包括:
①以欠缺原因关系为理由而主观的抗辩。在欠缺原因关系时,票据关系虽不会因此而当然消灭,但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票据关系被认为是明显地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故票据法一般都赋予票据债务人对其直接当事人以直接抗辩的权利。
②以原因关系非法为理由而主张的抗辩。
三、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对人和对物抗辩两种,究竟是票据本身存在问题,还是持票人的问题,要从各方面分辨来适用,其范围也不一样。票据关系上的抗辩权行使是要有法定事由,同时,如果因为债务人和出票人存在纠纷,是无法对抗持票人的。以上就是我们的整理出来的一些见解,仅供参考。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根据实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的有偿借贷,很明显就是当事人是之间就借贷约定了实际利息的,不过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要是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利...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申请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编辑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经常会听到有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犯罪案件。但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非法吸收公众财管和集资诈骗的区别,甚至有些人觉得二者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虽然二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下面就我们给您介绍下二者的区别。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
·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一、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实际而定,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和债务区别是什么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
·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对于4类人员是在政策当中是可以予以倾斜的,因为疫情信用卡推迟还款的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收入及受影响的相关人员...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还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还需要还债吗公民对于自己的合法债务,自然应当积极的偿还。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债务还没有还清,债务人就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直接不还债给债权人了,肯定对债权人不公平。那么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原...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有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