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社会转型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非常普遍。在众多离婚的因素中,有些是不大常见的,比如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无法生活。只要是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那么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针对这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具体到离婚财产分割,要从下面几方面考虑:1、要看精神病患者是男方还是女方;2、要看精神病患者所患疾病的程度;3、要看有没有过错。总体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前提下平均分配的,据你所称事实,对方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讲到现在,您应该对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个知识有了初步了解吧。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继续生活时,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在财产分割上面,要考虑对方性别、精神疾病程度和有无过错等。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也会适当照顾。
  
  
  

·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
      对于一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而提出离婚的夫妻而言,要让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提供一些相关的分居证明才行,那么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详细的说明。 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 一、分居证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


·因同居怀孕并流产的,在同居关系解除后要返还彩礼吗?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给父母哪方成为了重中之重。倘若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客观问题生活情况发生改变或者孩子不愿跟随一方生活,那么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抚养权的变更和转让条件是什么呢,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一一解惑。 变更的方式 (...


·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一、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


·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


·离婚律师费用大概要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大概要多少钱?离婚律师费用在法律上未作统一明确,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一般情况下,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另外,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婚姻官司...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


·2023年国家赔偿完多久拿到?
      国家赔偿完多久拿到?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