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在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中,通常都会用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这些轻质墙体是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有更高的安全性能,以及更高的防水性能等。对于这些建筑幕墙工程都是由企业承包进行施工,其中工程的承包是有范围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l00m以上、单位工程量10 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m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及以下、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及以下、高度3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幕墙行业在持续的发展中,并且不断满足实际的需求,由此也逐渐形成了很多建筑企业。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承包建筑幕墙工程,那么,了解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就是很有必要的。相信您从我们的介绍中,对其范围已经有所了解,如有其他的疑惑,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对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罪名规定,换言之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刑法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那我国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如何处罚的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由于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范实施作业,导致了近年来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工程质量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实诉讼时效之内提起诉讼,否则是会失去胜诉的机会的。
一、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我们您都是不希望工伤的出现的。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工伤严重的时候有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工伤是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对于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的。工伤认定结论生效时间我们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呢?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工伤时常有,当工伤突发,我们所能安慰自己的便是去做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呢?也就是说,当受伤的人觉得自己是因工作而受伤,但用人单位觉得不是,双方对于这一认定有争议时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参考。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不能同时并用。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
·女职工哺乳期假一小时扣工资吗
女职工哺乳假扣工资吗?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
公司对员工除了要有薪酬的内部公平特点,还有就是对不同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不同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但是即使是不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也有着相似点,那么,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而遇到各种的问题、困难,严重的还会损害其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那么女职工保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但是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什么是临时劳动合同范本儿呢?您可能为这个为难了。下面我为您整理的一下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您可以参考一下,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