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或是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或《广州市法律援助证》。其中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等;社会救济情况,社会救济证书或证明等。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文件;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5、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收取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同意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b、不同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由司法局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我们进行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不管是离婚法律援助还是其他的案件的法律援助,都需要满足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并且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者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相关的费用的情况等条件,另外,我们在进行寻求法律援助的时候,需要先提交自己的申请,然后审批通过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在众多的社会信息中,政府信息的地位非常重要。像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政府大政方针等,都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了规范各地开展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那么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下面通过我...


·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有哪些不良影响?
      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有哪些不良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为了缓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家庭关系是由婚姻法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孩子,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呢? 一、父母家庭暴...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5、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


·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因为对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就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该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对离婚损害进行赔偿的时候,少不...


·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此时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经济收入等等。那么此时,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随着其一天天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所需要的支出就会变得越来越大。而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那么此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


·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


·国家赔偿法全文中对赔偿范围做了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遭受了国家的不公待遇的话,那么相应的受害人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而申请国家赔偿便是其中比较有效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对于国家赔偿是有相关的国家赔偿法的,那么国家赔偿法全文中对赔偿范围做了哪些规定? 一、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什么?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