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至学业完毕,已满18岁的能依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但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影响到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子女可依法要求非直接抚养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3、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范本(主要条款):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抚养费支付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每月支付被抚养人: ,身份证号码: 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至被抚养人满18岁止。
二、乙方需妥善保管该笔抚养费,并将该笔抚养费全部用作被抚养人生活、学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得阻止、阻挠,设置障碍<{{tjlytel}}>。
四、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纠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过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互不干涉。
4、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tjlytel}}>,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tjlytel}}>,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5、《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tjlytel}}>,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tjlytel}}>,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tjlytel}}>,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6、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tjlytel}}>,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tjlytel}}>。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7、离婚后一方支付了固定数额的抚养费后,对其他为未成年人利益支出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仍有支付义务
小A系男方马某与女方李某的婚生子女。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生之子小A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共计1500元人民币,抚养费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2013年2月,小A因身体疾病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tjlytel}}>,共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2011年、2012年小A参加围棋培训,共支出教育费一万余元。小A诉至法院,请求男方负担医疗费与教育培训费用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免除其他费用的支付义务。而应考虑相关支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同时兼顾夫妻双方的负担公平。法院支持了小A的诉讼请求。关于课外辅导费用能否在抚养费纠纷中支持,一般应当区别对待。法律允许未成年人根据个人天赋参与课外辅导,但并不鼓励未成年人参加与自身经济条件不符的课外辅导。因此,对于夫妻双方同意参加的辅导课程,以及确实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且未超出夫妻负担能力的辅导课程,应当予以支持。对于超出双方负担能力,过度报班或参加具有奢侈性消费的辅导班,辅导费用一般不应支持。
8、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故司法实践中,抚养费裁判文书的主文关于给付抚养费的截止日期主要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另一种是给付至子女独立生活止。对前者的执行,至子女18周岁当月即可,这个毫无争议;但对后者,执行到何时<{{tjlytel}}>,且往往误解为给付至子女18周岁就执行完毕了。
关于何谓独立生活,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通过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将“独立生活”解释为“年满18周岁且高中毕业”较为恰当。
首先,高中未毕业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tjlytel}}>,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该条规定,高中未毕业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
其次,高中毕业,无论是否独立生活,但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的子女均享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并未区分是否高中毕业、是否独立生活。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才是成年人,未成年显然是指未满18周岁。因此,未满18周岁的子女<{{tjlytel}}>,无论是否独立生活,无论是否高中毕业,均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当然,对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父母是否承担,尚未有法律及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故无法通过诉讼或执行解决。实践中,很多父母按照传统的家庭伦理自愿承担了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各种费用,通说的观点认为此金钱给付的性质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由当事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023年国家赔偿完多久拿到?
国家赔偿完多久拿到?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
·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很多婚姻都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对于无过错方来讲,可以搜集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过错,这样就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
·其实子女们之间的感情生活有的时候最牵动老人们的心
其实子女们之间的感情生活有的时候最牵动老人们的心,尤其是作为父母最不愿意见到的就是孩子在不幸福的婚姻当中苦苦挣扎,因此离婚官司当中双方的家人其实都是希望可以参与到其中的。所以有很多起诉离婚的男女双方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起诉离婚家人可以去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家人可以去吗?
...
·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不太一样的,比较诉讼离婚是由公权力进行判决,来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您知道民法典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民法典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0岁
?
离婚问题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因为现代生活人们的爱情观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人都追求门当户对,并不考虑双方的感情问题,虽说这样生活不会有太多的经济纠纷问题,但这样没有感情的婚姻很容易会遇到感情破裂或者一方出轨的情况。不过离婚也是人们追求爱情自由的选择。那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
·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
军人的生活和一般人不同,他们更多地承担保家卫国的职责,却没办法履行对家庭的责任。这就有很多军人配偶承受不了沉重的生活重担,与军人之间的感情逐渐冷淡,最终导致离婚,因此军人的离婚与一般人不同,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呢?
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
·依据刑诉法怀孕妇女能受到哪些保护?
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本着人道主义,对于怀孕妇女这类特殊法律主体,应当给予她们人性关怀和保护。那么,在对怀孕妇女进行法律裁判的同时,依据刑诉法怀孕妇女能受到哪些保护?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依据刑诉法怀孕妇女能受到哪些保护...
·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对方坚持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另一方,要求离婚。但是,起诉离婚情况有很多种,那么,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起诉离婚是否会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送人的。任何形式把孩子赠送,过继给他人,均以买卖人口罪论。男方失踪,如果有结婚证,可以向他的直系亲属索要抚养费,如果是私生子,则向法院起诉男方。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就财产而言,不同的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