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是公民不能够卖买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如果可以卖买的话还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卖买的话是否需要通知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就是国家或者是集体,经过审核后再进行买卖,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约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转让特点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能对其占用的土地权利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两种独立的权利也可相安无事。在中国,有地方政府分设国土管理和房产两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对其分别发证,但因两种权利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补偿的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分属不同当事人时,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常常互相排斥、互相抵触,致使人们对二元主义产生误解。依中国现时法律,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均附属于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物一并转让。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让合同约定为住宅用地,无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少次转让,均不因为转让而变成其他用途。再如土地上的抵押权,其作为物上负担的一种,具有追及效力,其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并转让,不因转让而归于消灭,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可在该块土地设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应以出让合同设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经使用的年限,其得数视为出让合同尚未履行之权利与义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随同转让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与国外物权法律中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变动物权的契约为充分条件,当事人达成变动物权的契约,即使未行登记或交付,变动即为发生;后者也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指物权的变动不仅有变动物权的债权契约,更有一个独立于债权契约之外的、以物权的变动为目的物权行为。所谓无因,是指不把约定价金支付的债权契约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而是把物权的变动,或物权行为本身就视作一种契约,物权行为不因债权契约成立而成立,或无效而无效。按照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该片土地的使用者个人所有,因此其有权决定是否买卖给其他公民或者是法人。转让方和受让方只要按照约定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转让的土地范围和年限即可。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有些人在买房子后又反悔想要退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购房者买房子后是否可以退房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后能不能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机关都是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如果其用地计划有变,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这种情况在土地市场也是经常发生的,那么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我们国家的土地一向都是说归国家所有的,老百姓只是享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力,或者也可以是以向政府购买的方式来获去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证明了你对于这一片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共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身边的很多朋友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并没有进行特别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买房的需求,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我们知道,有两个使用权和我们的房屋有关,分别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地使用权属于承包期限内,并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发生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房地产中介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其帮助房东和租客建立的租赁关系。老百姓在租房买房的时候,少不了和房地产中介打交道。人们确定租房意向后,会和中介签署一份合同,并缴纳定金。那么,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我们国家对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一般是50-70年。人们可以在这段期限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合法使用。但是当土地使用权期限满的时候,我们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有效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公民土地被征收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为了维护被征地则的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在征地后会根据图的原用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在购买土地被征用后,政府会为有些公民购买社会保险。你是否知道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一、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了别墅、公寓或是宿舍。传统意义上的公寓分为两种:经营性公寓、公益性公寓。市面上正常看到的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都属于经营性公寓。一般的公寓概念深入人心,市民的第一反应都是年限较短的物业,其...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以来,结婚率不断的增多,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最后走到了婚礼的殿堂,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可以自由的离婚,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后感情破裂的,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起诉离婚。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一、 法定离婚途径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