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聚众斗殴罪的定义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2、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1)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tjlytel}}>,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2)聚众斗殴罪的客体

  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和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对象是不确定的多人。

  (3)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4)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tjlytel}}>,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3、从刑事法学原理上我们对此罪的犯罪客体上的定论也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聚众斗殴罪属于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罪,而在聚众斗殴行为中往往又会对一方或双方参与斗殴的成员构成身体上的伤害,也就是对对方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侵犯,而此罪在犯罪客体的定义上为何只谈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究其原因,主要为:

  从刑事法学理伦上来看,当一个人或一群人实施一个具体的不法行为时<{{tjlytel}}>,他或他们整体的权益因其实施了不法行为而被法律进行相应减损,根据法益价值位阶原理,相同位阶,实施同等保护,不相同位阶,实施不同等保护,这样才能给予不法行为相对人(受害人)的正当防卫行为以法理的正当性。比如一个人拟对另一个人实施轻伤害的不法行为时,出于对这种不法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其行为人的惩罚,实际上该不法为人的身体健康权自然在轻伤害以下的范围被法律所漠视,从而使不法行为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自然优于不法行为实施人,为了保护价值位阶相对较高的法益,因此法律给与不法行为受害人实施正当防卫以法理的正当理由,即这个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在造成轻伤以下的结果的行为内不被法律所评价甚至是鼓励受害人以及其他处于人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一定限度的行为阻止不法行为的发生<{{tjlytel}}>,从而更好的保护合法公民的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当不法行为人的犯意在重伤或剥脱对方生命权益的情况下时,在实害行为即将发生的时候,这个人身体健康权(重伤结果的范围内)甚至是生命权益在这一刹那被法律所漠视,从而导致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出现<{{tjlytel}}>:即而不法行为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健康权自然优于不法行为实施人,为了保护价值位阶相对较高的法益,阻止这样一个具有急迫性、现实危险性行为的发生,给与受害人以及其他人实施防卫的一个法理上的正义的理由,使其防卫行为在重伤甚至是剥脱不法侵害人生命的情况下而不被法律所评价的权利(特殊正当防卫)。

  而在聚众斗欧行为中,当一方以互殴的故意去与对方进行互殴行为时,在这一瞬间,由于他们双方都是一种不法行为,虽然他们双方都实际实施一个侵犯对方的身体健康权的一个不法行为,但由于他们双方的身体健康权益都被法律所漠视,从而使参与其中的双方都转化为侵犯了一个与他人身体健康权相关但不直接的权益——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这个更为广泛的权益<{{tjlytel}}>。这就是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为什么是社会管理秩序的法学原理所在。

  而当这个实质是对对方身体健康权益的伤害达到了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时,社会管理秩序这个法益又不能完全包容了,因此又要转换回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上来了。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何聚众斗殴当出现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时,法律为了体现对生命权益的最高保护,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这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聚众斗殴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打击了。

  4、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对聚众斗欧罪进行限定,缩小其入罪的条件,不利于公民防卫权的保障,不利于鼓励和倡导人民群众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积极、充分的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是刑事被告人的主观上的犯意的认定会直接影响我们对他们行为的定性,也会直接影响对他们的定罪量刑。而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一方面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供述进行认定<{{tjlytel}}>,另一方面我们也会结合其他一些外部条件对他们的主观心态进行揣测和认定。

  那么在聚众斗殴罪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双方的互欧行为与一方进行殴打、另一方进行防卫而产生类似互欧的行为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故该罪的一个关键条件对参与双方主观故意的认定上,只有双方都有相互斗殴的故意,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才能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才能很好体现刑事法网的密而不厉<{{tjlytel}}>。如只有单方有殴打的故意,如果情节严重,对此一方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处罚,而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更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更能让刑法体系的严密性得到很好的体现。

  故此,本人认为,在聚众斗殴罪的认定过程中,我们应该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tjlytel}}>,缩小该罪的入罪条件,缩小该罪的打击范围,一方面在主观故意上进行严格的限制,即需要参与的双方或多方均有斗殴的故意方可考虑用此罪进行认定;另一方面在参与的双方或多方人数上也进行严格的限制,如其中一方的人数只有一人,即对象特定,可考虑排除其具有斗殴的故意,故对整个行为的评价不宜以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如其情节严重,可用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对另一方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之缓刑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三轮农用车来到本村境内的某某采油厂某井场,将其妻赵某某与其嫂杜某刮装的落地原油装上车后返回途中,其兄李某东来到井场附近村道旁,以某某采油厂委托其临时照看井场,而李某某拉运原油未向其通知为由拦挡李某某驾驶的农业三轮车,拦挡过程中,李某某缓...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
      1、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


·侮辱、诽谤罪的定义以构成要件
      一、侮辱、诽谤罪的定义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 二、刑法对于此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


·洗钱罪的辩护词
      洗钱罪是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是否构成洗钱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主管故意、是否扰乱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等。对洗钱罪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


·强奸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二、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重婚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开庭前,我们认真、仔细地研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同时咨询了一些法律理论、实务界专家学者,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起诉书指控作为工人的被告人钱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因此,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钱某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之累犯 1、案件详情:被告人汤某曾二次因赌博而被公安机关处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又容留倪某某、尤某某等三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冰毒,因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向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