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

  2、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

  3、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是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二是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三是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四是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

  一、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二、本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

  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

  (2)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

  (3)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4)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

  (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三)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不能出租、出借,而进行出租、出借的。出租、出借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无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可分为两种情况:(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将配备的公务用枪出租、出 借,即构成本罪; (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者只有因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本罪具体表现为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的行为。出租是指将依法配的枪支有偿租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营利。出借是指将依法配置的枪支无偿地借给他人使用。公务用 枪,主要是指各种军用枪支,包括手枪、机枪、冲锋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制造和配售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 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对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实行依法配售,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售的枪支。依法配 备、配置枪支的人员,由于其职责、权限不同,要求也不一样,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依法配备枪 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将其配置的枪支非法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人身伤亡结果或 者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条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枪支管理法》中对哪些部门、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可以配备、使用枪支,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而拥有枪支、弹药的情形都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而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的人藏匿枪支、弹药的情形就是非法私藏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数量比较大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及配备民用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的。《枪支管理法》对哪些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以及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还有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等人员都是依法配备公务枪的。公务用枪包括各种军用枪支,如手枪、冲锋枪、机枪等。上述人员将国家依法配备给其执行公务用的枪支,以牟利为目的租给他人的行为;或者擅自将配备给自己的枪支借给他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对于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在构成犯罪的条件上与配备公务用枪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犯罪有两点不同:1.民用枪支是指猎枪、麻醉注射枪、射击运动枪等。2.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出租、出借行为,才构成犯罪。如使用人利用该枪支打伤、打死人等情况。如果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构成犯罪。

  对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领导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决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的基本量刑: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


·虐待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


·强奸罪的案例分析
      一、强奸罪的经典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 王某、熊某、吴某等五人,会合后一起前往学校附近大排档宵夜。当晚,五人共喝了八小瓶白酒,其中吴某喝...


·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自首认定、罪轻辩护 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受害人受伤后,被告人便叫酒店的服务员拨打报警电话,同时被告人将受害人扶到酒店大厅等待。被告人与受害人一起到了医院,在明知警察会随时到来的情况下,仍旧留在医院直到警察到来,之后主动给接受办案民警的讯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受贿罪的定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
          工资薪水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更是一个家庭得以稳定和谐的基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历过一段拖欠工资、逃匿支付工资的黑暗时期以后,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刑法》中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的罪名。
 ...


·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之宋某、徐某报复杀人案 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宋甲系邻里关系,两家因道路纠纷素有积怨,发生过争吵、打架,宋某曾被打过。案发前宋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罚款,怀疑是宋甲从中作梗,遂起意报复。宋某要求其连襟、被告人徐某找人将宋甲“打一顿出出气、教训教训他”。宋某、徐某各带一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立功认定 关于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理由如下: 一、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既然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就...


·重婚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与蒋某领取结婚证,婚后不久李某因故不与蒋某共同生活,离开蒋家外出。李某回来后听说蒋某已与其办理离婚手续。李某准备与金某结婚,金某询问李某是否已与蒋某办理离婚手续,李某托朋友葛某到蒋某家探问是否真正办理离婚手续被告知确实已办理离婚手续,李某将此情况告诉金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