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怎么算?

眼睛是我们身体上最精密但却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在工作和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对眼睛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当您是由于工伤而损伤到眼睛时,可以去做眼部工伤鉴定,后拿着鉴定结果向所在企业所要工伤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较为严重时,用人单位在赔偿的同时可能做解除合同的处理。今天,就来和您聊聊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的问题。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 ≤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
  
  各地的赔偿金额各不相同,一般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有关系,具体的赔偿标准对接法律中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眼睛工伤标准可以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是越来越严重的,自然工伤等级越高,赔偿的力度就应该越大。眼睛工伤十级法律中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却对赔偿金的组成做了相应的阐述,具体金额要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加倍赔偿;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单独赔偿。以上就是我们对“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将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不同的工程,都会严格的进行验收,在最后的验收评估报告表上,每一部分的验收结果也会详细的罗列出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


·劳动保障内容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最终由国家制定并施行法律来加以确认并保护,劳动保障也是如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为社会创造价值,用人单位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二者组成了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中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当为劳动关系主体提供相应的保障。劳动保障的内容包括主体的独立人格、法...


·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辞退劳动者或者是劳动者方面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是否...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定两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来参考。 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作流...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中华...


·一、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一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 , 住址 。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 ,根据《劳动法》第 四十一 条第 二 款,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双倍工资并不是说你工作两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给两年的双倍工资,我国其实对给付双倍工资是规定了相应的适用情形的,那到底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