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tjlytel}}>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即他们都是在请托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到斡旋作用的。但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斡旋受贿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tjlytel}}>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07年11月6日两高的司法解释将其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主体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两者都是利用一定的职务便利去受贿,这是两者相似的地方,但他们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tjlytel}}>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tjlytel}}>另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不分正当与否,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必须为不正当利益。
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tjlytel}}>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打着与某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旗号,收受财物,办理请托事项。如果此人确实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密切关系,但是请托事项没有办成,且没有退回收受的财物,如何认定行为性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此类行为当做“诈骗罪”打击。可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在实践中界限非常模糊。两罪在构成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1)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的前提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除非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确实不存在任何关系,否则,不能以“请托事项未办成”的结果,来推定其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只要能证明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关系”,嫌疑人通过这层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要么是作为中间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么是避开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其影响力办理请托事项。无论请托事项是否办成,其行为构成的是贿赂犯罪而非诈骗罪。
2)犯罪对象定性不同
如果对此类“诈骗案”准确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不但不是诈骗案的“被害人”,甚至是贿赂犯罪的行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可以对其形成一定的牵制。被告人到底是“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作为行贿犯罪的共犯之一,未能实现行贿目的,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再做进一步确认。
5、共犯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tjlytel}}>要注意与受贿罪共犯相区分,结合具体个案区别对待。
(1)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的处理。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关系密切的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关系密切的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仍按照关系密切的人的要求利用自身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tjlytel}}>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前知情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事先知道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仍默许或者不反对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tjlytel}}>参照《意见》的规定,该国家工作人员和关系密切的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虽然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行为只是持默许或者不反对的态度,事后又不共同占有财物,<{{tjlytel}}>但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片面共犯,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处理。
(3)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后知情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事先不知道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知道但并不参与分享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其关系密切的人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事后参与分享贿赂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仍以受贿罪论处,<{{tjlytel}}>对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
(4)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不知情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按照关系密切的人的要求,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对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毫不知情的,对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既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tjlytel}}>也不单独构成受贿罪。
(5)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处理。<{{tjlytel}}>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是受贿罪,要区分时间段,同时兼顾有无事先约定。行为人所利用的便利条件是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或者行为人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发生在离职以后,<{{tjlytel}}>且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不是基于任职时的约定或者是作为其任职时权钱交易行为的“对价”,而是一个新的行为,该行为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行为人在任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在任职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对行为人以受贿罪论处。
·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金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出去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约定“陆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是目的地,谁先到谁就等谁”。随后,由张某某驾驶无牌的本田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金某驾驶套牌的雅马哈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从上某市某区乐某某99号车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帮忙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定义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tjlytel}}>
1、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窃罪都属侵财型犯罪,诈骗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必须要行为人刻意制造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因此产生认识错误,从而使得财物转移与获得。而盗窃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为人以隐秘方式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没有他人“自愿”处分财物的行为。行为...
·妨碍作证罪的辩护词
1、妨碍作证罪的辩护要点
妨害公务罪是常见罪名,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一般只要取得被害人谅解、又没有累犯等限制条件的,都可以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而无罪辩护的理由,从刑法规定上看包括三点,即未使用“暴力、威胁手...
·侮辱诽谤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聚餐喝酒后,在小区里挪车算酒驾吗?
法院认为,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
·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1、案情简介
唐某学习电脑编程专业,自主研发一款针对上海某网络公司的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后来在网上通过淘宝店的方式对外销售获利,被害人单位网络游戏公司委托法务部经理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某区公安分局委托上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对被告人网店的销售额进行了审计,鉴定意见...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受贿罪的定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