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
  事实劳动关系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没有在我国《劳动法》条文中被提到,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这是我国《劳动法》颁布后第一个提出事实劳动关系及其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言的,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它既包括有口头合同的真实存在的事实劳动过程,又包括无口头合同或无法举证证明的真实存在的事实劳动过程。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如下原则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主体合法。
  劳动力的提供者应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具备用人资格。否则,这种劳动关系本身就是无效的,应当直接按照我国《劳动法》关于无效劳动关系的规定来处理,有关规范文件也没有提出事实劳动关系之必要。
  (二)劳动行为已经发生。
  劳动关系的标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了工作内容,才意味着劳动者以向用人单位让度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否则,既无口头约定又无实际付出劳动,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行为发生是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从属关系已经形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如未形成这种特殊的从属关系,则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甚至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身份上的从属性应当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之一。
  (四)默认的意思表示。
  在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是通过行为默认而形成,即劳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有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如此才能在理论上保持一贯性并符合现实的情况。
  (五)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如前所述,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或提供口头约定或通过行为默认而形成的,因此,从法律上看,事实劳动关系具备了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三个要素,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只是未形成书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动法律关系之所在。
   二、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应该从主体是否合法、劳动行为是否已经发生、附属关系是否已经形成、默认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这五个方面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看上去简单,但是实际判断起来比较麻烦,建议您如果需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最好找律师进行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无时无刻都会面临着意外,若是一不小心意外来临,那么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当意外降临到你的身上作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相信其一定会对于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而负责,保障劳动者们的权益以及给予劳动者们相关的补偿,所以劳动者需要知道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申...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跳槽,也有不少人被解聘。对于那些跳槽人群,一般会向用人单位提交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表明自己自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任何经济补偿。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书写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理。 一、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


·劳动合同法88条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88条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


·女职工怀孕期因无岗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怀孕期因无岗位可以辞退吗?1、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钱?
      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是常见的,如果其想要获得赔偿,则工伤鉴定就是必须要经历的程序,同时也是必要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结束后,需要一定的期限职工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钱?针对这一问题,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包括哪些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包括哪些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


·工厂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工厂倒闭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有可能是管理者管理不善,导致工厂内的经济失衡。从而使得工厂倒闭。也有可能是因为当时的经济不景气,受到了社会经济的冲击。所以我国法律就开始关注破产倒闭后公司员工们的情况,给予他们一些接受补偿的权利。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员工怎么赔偿呢...


·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
      苏州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聚集了大量的企业。员工入职后,首先得同企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正常的工作。现在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很少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时就存在一个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么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我们为您着重介绍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维权能有所帮助。...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个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规章办法。对于青海市民来说,了解《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自己更好的维权有一定好处。那么《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