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规定,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什么样的借款担保无效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借款中进行担保这是很常见的做法,相对而言也对保护出借人的利益更有利,但现实中也要注意提防出现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如果您对在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时,不知道如何避免出现上文提到担保无效清醒地出现,建议您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现代社会,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债务,同时也会拥有一些债权,这是很正常的。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是要进行结算的,这时候需要一份协议书。那么,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这个问...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是一个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许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遇到了什么困难,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贷款。本身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困难,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不乏通过贷款来诈骗金额的现象。下面我们就详...


·债权人留有借条能说是回扣吗
      债权人留有借条能说是回扣吗 一、债权人留有借条能说是回扣吗? 有借条算不算回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的,如果写借条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有可能算回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


·欠钱一直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欠钱一直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欠钱一直不还电话不接在诉讼时效的范围之内进行起诉。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出借人自主张还款之日起...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一、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的不良影响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个人不良征信有什么影响呢? 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