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

下岗职工是否与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是企业是否减下人来,解决其冗员问题的一个标志,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而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又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因此,我们要将劳动关系积极处理,确保社会的稳定。 但是如何积极处理劳动关系呢?
  
   一、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
  我们对十几家企业的调查和五十多名下岗职工的访谈表明:如果说职工对下岗还勉强可以接受的话,那么一下子断关系,他们则无论如何也是难以接受的。从观念上说,长期受“干一行,爱一行”、“爱厂如家”和“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的政治教育,过去传统的社会文化在他们思维方式上已经打下深深的烙印。一下子让他们断关系,心里上难以接受。
  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既有利益问题,也有观念问题,它直接影响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甚至会使中央、国务院“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改革精神变形和走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除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外,还要做大量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让下岗职工了解社会保障的三条线,强化他们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意识。同时要随着再就业工作力度的加大,实现随出中心,随断劳动关系。
   二、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
  下岗职工心态和情绪,不仅仅有着传统的社会文化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有着深刻的利益基础。计划体制下的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就业,给职工带来的最大利益是生、老、病、死、伤、残均由企业承担,尽管“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很低,但基本上是没有后顾之忧的。现在职工下岗,在低工资的水平上收入剧减,职工已经难以接受了,如果再解除劳动合同,中断劳动关系,彻底切断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感到被逼到绝路,由此就可能产生偏激情绪和过激行为。
  我们说,改革的成本不应该也不能全部让职工来承担,否则,他们眼前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不管我们如何宣传这是符合他们长远利益的,都不会使他们成为改革的拥护者和支持者,而可能相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在利益上给予下岗职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前下岗职工最关心的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那么我们在扩大养老保险制度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措施,以解除下岗职工的“燃眉之急”。
  “隐性就业”问题,是下岗职工的另一种利益再现。它本来源于在职职工“停薪留职”和“第二职业”的政策,而如今却成为下岗、分流人员用以维持生活的手段。我们调查的五十多名下岗职工中,几乎所有的都在外边有活干或干过活。究其原因是生活所迫。我国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目前大多数国企职工家庭缺乏积累,职工收入支出的“恩格尔系数”很高。职工一般的家庭结构是双职工带一个孩子。一些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家庭负担更重。一方面工资锐减,另一方面孩子上学花销大,老人又需要供养,生活非常困难,有的连生活也难以维持。出去干点活,多挣点钱,不过是出于维持生活的需要。
  仅从这个意义上说,“隐性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下岗职工的收入损失,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平衡,社会自动形成的一种“减震器”。当然,它所带来的副作用是使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劳动合同管理趋于混乱,劳动法难以贯彻。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国企改革的进程。但是,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讲究策略,目前大多数下岗职工不敢让企业知道他们在外边干活,一是因为他们在外边的工作大多稳定或带有临时性;二是怕企业知道了以后不再发基本生活费;三是更怕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考虑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既不必轻易打破市场自动形成的平衡关系,又要使真正有了较为稳定收入的下岗职与原企业断关系。这就需要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处理劳动关系需要考虑的几个策略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既关系国企改革的成败,也涉及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非常复杂,非常敏感,必须积极稳妥,讲究策略。从调查的情况看,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不应该直接操作“断关系”。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的关系,从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都是企业与职工自己协商和依法解决的问题。断关系,比职工下岗更敏感,不是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切断职工的既得利益。企业与职工的事情,理应由他们双方自己去处理。政府应该制定总的指导思想,大原则和优惠政策,并处在裁判的中立立场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断关系必须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是解决下岗职工出路的根本途径。搞活中心出口,实施再就业工程与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全盘考虑。要实现“随下随进,随进随出,出大于进”,就必须同时在中心的出口设立“断关系”的“闸门”,做到:“出一个、断一个”,“随出随断”。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断了关系也情愿。矛盾分散解决,更易于操作。如果在去年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率达到50%的基础上,以后两年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那么,三年以后,对剩下的下岗职工断关系,就有可能不发生大的震动。中心这个第一道防线也会平稳地渡到失业保险的第二道防线。
   第三,尽快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调查中大多数下岗职工反映,一些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不是体现“优先录用”的原则,而是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它们既不签劳动合同,更不缴社会保险费。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随时可以炒下岗职工的“鱿鱼”。这是造成隐性就业、下岗职工不愿断关系的重要原因。在这方面,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与招用的下岗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应该给下岗职工一种特殊政策:“先接后断”。允许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以后,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然后再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政策虽然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但却有利于断关系的操作,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权宜之计。
   第四,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下岗职工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年龄偏大,妇女偏多,素质偏低,技术单一,这是该群体较为突出的特点。这此特殊性反映在再就业工作上是难度大,反馈到处理劳动关系上则是增加了复杂程度。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处理,就必须分而治之,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合同未到期的;35岁以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否采用经济性裁员的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关系,利用各种措施将他们推进市场。对于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三年以后仍不能实现再就业的,推向市场也很难再就业的,应该考虑采取“内退”的方式,直至退休年龄转为正式退休职工,可以稳定一大批。对其他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可以采取与再就业挂钩办法,随出中心,随断关系。分类处理可以化解和分散矛盾。
  当然,处理进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必须与未进中心的分流人员统盘考虑,对那些“停薪留职”、“离岗挂编”、“两不找”等人员,应尽快清理。我们要确保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要讲究策略,步骤稳妥,有情操作,就可以减少矛盾和不必要的麻烦。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基于生产经营合理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调整?
      关于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关于工作岗位调整合理的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在实物中,要把握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生存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约定的内容才能生效,也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保护。现实中,有一些劳动合同最终会被认定没有效力,那一般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南京五险一金查询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南京医保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历年缴费情况查询等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南京五险一金查询途径。 ...


·一、如何提供误工费证明材料?
      一、如何提供误工费证明材料?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决定续签的话,一般公司都会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的,前期出具通知书,员工个人也可以有一个考虑的时间...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在疫情期间普通的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但如果工作是跟防疫相关的,类似于生产口罩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应该配合企业提出来的加班的要求,还有就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配合加班,别无选择,这时候单位也...


·在我国工伤认定过期可以人身伤害诉讼吗?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过期,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影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伤认定过期的处理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过期可以人身伤害诉讼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二、盖章后具...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