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这也就增多了土地的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者都需要办理使用权证,有的时候需要更换证书,那么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
  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更换的,需要更换的情况是土地转让或者国家对相应的证件进行更新换代,所以土地使用证的更换时间需要看国家政策和土地什么时候转让。(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关于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这个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回答,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更换的,可以一直使用到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为止,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附着物也会转让;有些情况下可以等到使用权到期之前更换,比如使用权的变更,转让。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国家出于公益的目的,需要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之后,农民失去了工作和住宿。所以,征地补偿的问题引起了农民的特别关注。我们将针对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广州市征地补偿...


·为了完成城区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会拆除一些旧的建筑,此时会要求
      为了完成城区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会拆除一些旧的建筑,此时会要求此处的居民搬迁,在此处再行修建的房屋,称为安置房,由于不同的地区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实施的安置政策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成都市安置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相关信息。 一、成都市安置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征地工作时很常见的,征地工作涉及到的人群也是非常多的,征地少不了的就是补偿,确保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如果征地补偿不能够按时到位会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的,但是如果真遇到补偿不到的,您就想知道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遇到征地补...


·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此外,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就...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 农村宅基地房子,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


·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的吗
      是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我们就将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符合规定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解决。办理土地证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