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有损公民权益的话,作为权益受损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而大多数的赔偿请求人对于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并不是了解得特别清楚。要想解答此问题,就必须对国家赔偿的范围有所了解才可。
  
   《国家赔偿法》
   一、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范围有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之分,而两者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范围又各有差异。但是不论是申请刑事赔偿还是行政赔偿,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或公民权益受损是由自身造成的话,那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老人再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吗
      在社会生活当中,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虽然我们常说,母子连心,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遇到,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女方抛弃孩子并且不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这种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的抚养权
      1、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


·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不和谐导致离婚
      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不和谐导致离婚,那么离婚的选择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最好是协议离婚,这样快速也比较高效;但是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两人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满意,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是同时,诉讼离婚也会很慢而且较为复杂。那么起诉...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怀孕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我国出于对孕妇这以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人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此时女方想要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下面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怀孕期间允许提出离婚的条件和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一、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一)女方...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费也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那您知道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应当区分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1)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请求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若判决离...


·青岛崂山区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不受束缚,离婚率也相对增加,如果户口在青岛崂山区,现在想要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很多青岛崂山的朋友并不清楚,这个也是由多个因素所决定的,接下来就介绍一下青岛崂山区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一、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


·怎样起诉要抚养费 抚养费官司怎么打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协商约定清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日后需要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现实中,经常出现离婚之后却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那此时要怎样起诉要抚养费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起诉要抚养费 可以通过...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