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有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补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我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接下来就带您来看看不同情况下,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定义
指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
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一、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
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综合地类每年2500元/亩包干。
二、临时用地青、鱼苗补偿费标准
(一)蔬菜类:1500元/亩。
(二)粮、棉、油类:1000元/亩。
(三)果树及其它类:3-6年果树80元/棵,7年果树以上30元/棵,新植果树20元/棵,杂灌木丛400元/亩。
(四)树木类:
1、常绿树:直径3cm以下25元/棵,直径3-5cm 60元/棵,直径6-8cm80元/棵,直径9-12cm120元/棵,直径13-16cm160元/棵,直径17cm以上180元/棵。
2、落叶树:直径5cm以下20元/棵,直径5-8cm35元/棵,直径9-12cm55元/棵,直径13-16cm75元/棵,直径17cm以上80元/棵。
3、上述树木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 以下常绿树1600元/亩,落叶树 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五)苗圃和花卉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六)养殖水面:
1、精养鱼池:2000元/亩;
2、一般鱼池:1500元/亩;
3、自然湖面:300元/亩;
4、苗种池:2500元/亩。
三、临时用地地面附着物及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
(一)坟墓补偿标准:800元/个。
(二)猪圈、牛棚、厕所80元/平方米。
(三)大棚补偿标准:水泥30元/平方米,钢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元/平方米。
(四)护菜(鱼)棚:砖混140元/平方米,砖木100元/平方米,其它24元/平方米。
(五)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按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武价房[2005]11号文件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业现行标准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区房产管理局评估价执行。
五、线路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8、149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 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其它土地补偿费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参照临时用地标准执行。
永久性用地年产值标准、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及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勘丈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武汉市西气东输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统征包干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临时用地补偿费、青鱼苗及有关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业主单位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负责组织落实到有关权利人。
(二)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以经各方认可并经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确认的土地勘测定界结果为补偿依据。青(鱼)苗种类、数量和地面附着物、房屋等建构筑物以经各方认可的调查结果为补偿依据,补偿到位后,办事处(园区) 负责在项目实施前抽干渔池。调查范围外发生的补偿费用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根据本文规定的标准据实对有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三)涉及修建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费用由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直接拨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按省、市规定支付给有关权利人。
(四)沿线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安置好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确保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的顺利实施。
以上就是生活中,对于不同的情况下的不同的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情况有很多很多种,对于不同的临时土地的使用,补偿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希望您能够在不同的情况下都保卫好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阅读。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目前,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就为您整理下山东沂源征地补偿的具体有哪些规定,有利于沂源人民对征地补偿的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山东省...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新政策的更新下,越来越多的城镇得到相应详细解决方案。就在河南省关于城镇的建设快速发展中,漯河市也出台比较具体的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详细内容。相信很多河南漯河市的广大网友们很感兴趣。接下来我们要讲的是咱们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加快城市...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土地进行征收,而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城市对于土地征收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重庆市作为直辖区,其征地补偿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办法
一、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妇女改嫁能否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处理流程有哪些?
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宅基地是我国为了保证农村群众能够拥有合法的住房须有而设立的,在性质上是属于特殊财产,如果宅基地被侵占,那么我们在这里告诉您,最好是通过调解解决,因为调解解决是一种非暴力的解决方式,如果调解无效再通过起诉解决,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调解解决的程序。
农村宅基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