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有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补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我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接下来就带您来看看不同情况下,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定义
  
  指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
  
  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一、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
  
  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综合地类每年2500元/亩包干。
  
  二、临时用地青、鱼苗补偿费标准
  
  (一)蔬菜类:1500元/亩。
  
  (二)粮、棉、油类:1000元/亩。
  
  (三)果树及其它类:3-6年果树80元/棵,7年果树以上30元/棵,新植果树20元/棵,杂灌木丛400元/亩。
  
  (四)树木类:
  
  1、常绿树:直径3cm以下25元/棵,直径3-5cm 60元/棵,直径6-8cm80元/棵,直径9-12cm120元/棵,直径13-16cm160元/棵,直径17cm以上180元/棵。
  
  2、落叶树:直径5cm以下20元/棵,直径5-8cm35元/棵,直径9-12cm55元/棵,直径13-16cm75元/棵,直径17cm以上80元/棵。
  
  3、上述树木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 以下常绿树1600元/亩,落叶树 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五)苗圃和花卉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六)养殖水面:
  
  1、精养鱼池:2000元/亩;
  
  2、一般鱼池:1500元/亩;
  
  3、自然湖面:300元/亩;
  
  4、苗种池:2500元/亩。
  
  三、临时用地地面附着物及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
  
  (一)坟墓补偿标准:800元/个。
  
  (二)猪圈、牛棚、厕所80元/平方米。
  
  (三)大棚补偿标准:水泥30元/平方米,钢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元/平方米。
  
  (四)护菜(鱼)棚:砖混140元/平方米,砖木100元/平方米,其它24元/平方米。
  
  (五)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按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武价房[2005]11号文件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业现行标准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区房产管理局评估价执行。
  
  五、线路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8、149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 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其它土地补偿费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参照临时用地标准执行。
  
  永久性用地年产值标准、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及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勘丈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武汉市西气东输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统征包干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临时用地补偿费、青鱼苗及有关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业主单位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负责组织落实到有关权利人。
  
  (二)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以经各方认可并经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确认的土地勘测定界结果为补偿依据。青(鱼)苗种类、数量和地面附着物、房屋等建构筑物以经各方认可的调查结果为补偿依据,补偿到位后,办事处(园区) 负责在项目实施前抽干渔池。调查范围外发生的补偿费用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根据本文规定的标准据实对有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三)涉及修建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费用由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直接拨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按省、市规定支付给有关权利人。
  
  (四)沿线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安置好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确保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的顺利实施。
  
  以上就是生活中,对于不同的情况下的不同的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情况有很多很多种,对于不同的临时土地的使用,补偿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希望您能够在不同的情况下都保卫好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国家为了促进土地合理使用,会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有无偿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一些人会承包这些土地,进行开发,如建厂、种植蔬菜、办养殖场等,其中具体事宜方式是如何的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事情吧。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若想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因为纠纷受到损害,那就要先了解清楚回迁房交易的相关内容,其中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个人或者集体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的拍卖方式有很多,就以郑州为例,在进行土地拍卖时不仅需要进行招标还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操作。那么,郑州土地拍卖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土地拍卖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离婚。那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一、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1、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分割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做2个独立的门牌号,还有要看下原来的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的是多大的面积,如果全部都被注册了的话就不行了,现在深圳,上海开始实行一址多照,北京暂时还没有实行,所以需要将场地划分 2...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二、楼房土地...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经济也高速发展,因此,城市建设也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那么,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一)农村已合法建房的耕地 农村已建房的耕地如何确权,...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的征地...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所需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