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

国家赔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之前给他人造成损害,受损害一方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但是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这是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搞清楚哪些可以申请赔偿是对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有效判断,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
  
  一、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如果有这方面需要的人可以参考本文。国家赔偿法对于哪些类别可以申请赔偿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一切赔偿的申请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来。申请赔偿是国家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依法行使权利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获得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结婚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就会在办理很多手续的时候出现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也可以视为可撤销婚姻,解决这些问题都要依法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和可撤...


·一、构成事实重婚罪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事实重婚罪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我国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


·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
      一、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 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


·离婚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在离婚后,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并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协议之后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享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出现离婚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无论是两人协议离婚还是有一方起诉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车子,贵重东西等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那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首先两人必须得明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都有哪些共同财产呢?也许有的夫妻之间没有秘密,婚后无论自己取得多少资产,欠的多少债务,都会和另一半说清楚。但是...


·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享继承权。其中一方需要承担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法律上如何规定抚养关系的?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呢?下面一起跟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抚养费的变更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并且常见的是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在这种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要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


·浦乳期离婚孩子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浦乳期离婚孩子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如果男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如果仅仅是举行结婚仪式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情形。那到底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允许...


·在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要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也满足了协议离婚的条件,那此时很快就可以领取到离婚证,然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是起诉离婚就不同,此时法院需要经过审理,才会作出判决。那通常在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