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劳动者在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又应注意什么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既然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的情形,必然也有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赔偿金?这些问题最好请教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时求助于律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公司公司已经单方面接触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 ?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继续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协助你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纷的弱势方劳动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认定劳动关系的最好办法便是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那么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涉及到很多参与方,也是建筑工程纠纷比较多发的一个领域。对此,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特别出台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具体了解下规定的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涉及的领域也是十分广的,不仅只有建筑行业需要修建工程,其他诸如消防、家居、绿化等也可以从事工作业。各领域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时常有发生,不同领域应当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呢?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


·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现代社会,离婚的案件是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如果关于离婚的财产能够协商好的,就不用诉讼离婚,但是有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在诉讼中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当代社会,职工在进入职场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后,一般来说也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需要转移,那么,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某些工程的建筑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质保量。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或是偷懒等原因而忽视质量。因此,在工程之初,是很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那么,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