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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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