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
  
  农地流转的民间化体现在:农地流转往往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而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根据调查,在转出的土地中,有87.6%的土地是转包给本村的亲戚或其他村民。2007年对山东等10省的土地流转调查表明,65.1%的人直接与受让人(彼此熟悉)协商,21.7%的人选择通过村委会与人协商,16.3%的人选择通过熟人介绍,只有2.3%的人通过土地流转商(中介)协商来确定流转。
  
  土地流转口头化:农地流转没有签署协议或合同,而往往是流转双方的一种口头约定。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转出农地的农户中,46%的农户转出土地没有约定期限,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约定期限的农户中也存在部分''口头式"约定,签订合同的也不完整、不规范。很大一部分流转是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导致流转的期限不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
  
  土地流转短期化:农地流转往往都在1年之内进行流转,超过1年的很少。据抽样调查表明,44.1%的农户流转期限在1年之内,流转期限不超过5年的有57.5%,而长期流转的仅有1.4%。
  
  土地流转随意化:农地流转不确定性强,不受约束,容易引发矛盾。安徽、湖南、四川等省流转期限不确定的比例均超过60%。有的即便签订合同也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履行必要的手续,存在着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缺乏法律保障,造成土地流转关系的混乱,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
  
  (1)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效益主要问题在于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一些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需要大块土地搞规模经营,而挂牌交易的基本上是零散土地,大块土地少之又少。土地在小户之间流动的多,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经营的少。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流转期短也会助长租种农户的掠夺性生产经营,造成土地肥力难以为继。
  
  (2)农地市场价值并未体现,流转收益偏低。农村土地流转中,流转租金的定价,地区差异性很大,取决于双方协商。短期流转的土地主要以实物支付为主,长期流转以现金支付为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租金全国平均只有293元/亩,有的干脆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让其流转。东、中、西三大区域平均分别为417元/亩、185元/亩、171元/亩,即使经济最发达的江苏苏州市和上海金山区,租金也分别仅有595元/亩、468元/亩。
  
  (3)土地租金不断攀升。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扭较重,粮价偏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是土地免费送给对方耕种,对方代交各种税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土地收益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受市场价格影响,为租金或转包费发生争议时有发生。
  
  三、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对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情结。有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对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胆参与流转。宁肯免费将土地转给别人种,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导致撂荒、遗弃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成为土地流转中流转不出去的一大现实问题。
  
  在经济落后地区,多数农户还处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阶段,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失去生活的基本依靠,客观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尤其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仍将长期存在。
  
  四、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服务滞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限制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年来,许多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都有名无实,只在农经部门挂挂牌子,作数字统计,真正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还不多。
  
  目前,流转信息畅通、发布功能齐全、中介服务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和服务机构尚未完全形成。没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流转的供求双方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客观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发展。
  
  五、农村土地流转管现缺乏规范管理。
  
  (1)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能够有效提供流转服务的还不够多,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对基层行政干预缺乏约束。很多农地流转不是农民自愿和通过市场运行的,而是社区、村委会通过行政命令的单方面推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是由村干部做主,代替农民决策流转土地。由于土地承包期限短,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对村干部做主流转自己的承包地漠不关心,以至于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失去了土地。
  
  (3)目前,仍有少数地方还没有全面落实土地延包30年的规定,个别地方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农民缺乏对承包土地的安全感。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容易产生纠纷。同时,缺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政策,种养殖大户贷款困难,也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
  
  六、土地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对江苏省52个乡(镇)部分乡村干部的调查,由于无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同不规范以及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等原因,在少数地区土地流转纠纷仍在增加。在调查的104位乡村干部中,有56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与往年差不多,占53.9%;有33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下降,占31.7%;有15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增加,占14.4%。这15位乡村干部所在乡(镇)2001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4起,2002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107起,2003年1~6月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6起。
  
  土地流转纠纷主要表现为: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合同签订率不高,土地流转双方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由于在长期流转中流转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因经营风险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也容易引发利益矛盾。此外,在一些地区,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和追求农业规模经营而忽视甚至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的地方不顾条件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也导致土地流转纠纷问题。
  
  七、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突出。
  
  有的地方在流转中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将流转的耕地用于种树或挖鱼塘,有的甚至搞非农建设。有关耕地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种粮效益低,在规模流转的耕地中,很少用于种粮。在流转的土地中,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据农业部调查统计,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占71.9%,而规模流转入企业、业主的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仅为 6 .4%。今后不少地方将可能出现流转面积递增、种粮面积递减的情况。在南方部分丘陵山区,有的外出务工农民无偿转出的生产条件较差土地无人耕种,有的出现抛荒。调查中发现流转的土地,除大部分用于种植业用地外,还有部分用在牧业、渔业、和第二、第三产业中,特别是还出现了破坏性比较严重的非农土地流转。个别地区出现了把规模流转的农用土地用于进行土地掠夺式经营,有的甚至取土挖沙、建砖厂、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违背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的解答!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应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更要以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生产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征地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征地拆迁后获得的一系列补偿能不能够保证自家人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今天,律师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的人对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和诉讼实务并不是很熟悉,因此,很多人在离婚诉讼时都愿意请律师参与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北京高级合伙人离婚财产诉讼律师费用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面谈预约咨询: 咨询也是律师工作内...


·仙游盖尾征地受保障的农民年龄如何划分?
      仙游盖尾征地受保障的农民年龄如何划分? 一、仙游盖尾征地农民年龄如何划分?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二、仙游盖尾征地保障农民的居住条...


·费县向阳路征地补偿都包含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依据的,我国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费和青苗费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土地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费县向阳路征地补偿都包含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福建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福建省主管征地的新闻办,目前已经明确了在福建省范围内征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上班族或者是平时忙于其他工作的人没有及时的关注到新闻发布会的召开,那身处福建当地的市民们在听说了这个消息以后自然就非常的关心福建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接下来您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福建征地补偿一亩...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住房是既有店面也有住房的一种房屋,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商住房。我们知道,开发商在建设房屋时应取得该处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它有一定的年限。那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为商住...


·提到房子好像永远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在各地商品房的价格与日俱增
      提到房子好像永远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在各地商品房的价格与日俱增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其他的比较新颖的,为了解决人们住房问题的产业链,就类似于房中房。现在很多年轻人又将房中房称之为所谓的太空舱,但第一次听到房中房的人,想必都非常疑惑,在我国房中房到底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