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负担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原则上,父母只需要抚养子女到其18周岁成年的时候为止,但由于现实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成年的子女尚处于求学阶段,自己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无法独立生活。此时父母有能力的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并不是统一都到子女成年的时候。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按照跟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生长和教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离婚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在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


·违法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
      违法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诉讼中,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体现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婚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重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明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与其重婚的第三人购买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上...


·男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双方可以会选择离婚。对于任何一方来说,离婚都是一件大事,需要妥善处理,尤其是财产分割上面,更应该找到一个合适的办法。否则,双方很容易在分割财产上面发生纠纷。那么,男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男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离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离婚财产上。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这样相对而言双方会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体现的是夫妻的关爱,有利于减少纠纷。那么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未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写
      未婚子女一般是指父母在尚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生下的子女,虽然这样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其实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作为父母也是需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通常这个未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


·诉讼离婚要收多少钱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除了要同时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书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交纳一些费用,主要就是案件的受理费。当然这个费用的承担,最终都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那通常诉讼离婚要收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要收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婚姻法离婚的条文有哪些,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主要是对婚姻家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当然就包括了男女结婚和夫妻离婚的事项。那么您知道《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离婚的规定都有哪些吗,具体的条文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