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们将进行劳动合同法解读,希望对您在操作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一、立法原则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2、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签订合同
1、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不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过失性解除,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非过失性解除,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劳动者过失引起;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是因经营状况不好出现问题了。这些都是法定依据,可以解除合同。
3、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无论什么理由解聘,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有适当限制,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
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劳动者就要赔偿。
发生纠纷、争议,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调解。现在立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方面强化了,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补偿。
无论是国企还是国家机关,都有个别“磨洋工”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工作,换一个工作地方仍完不成的,可以解聘。但要有考核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4、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
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前违约责任规定比较泛滥,现在违约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对劳动者不能再有任何违约责任规定。
一般每日加班最多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多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5、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岗位有“三性”
劳务派遣是新的用工形式,但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尤其突出的是同工不同酬,造成新的歧视、新的不公平。现在,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制了用工自主权,纷纷搞劳务派遣,以规避合同。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劳务派遣,一般用工不能超过6个月,而正式的直接用工不能用劳务派遣。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三性的岗位,就不能用劳务派遣。
三、主张和解
1、稳定的劳动关系,靠双方付出努力 ?
国家立法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在为劳动者撑腰。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更应该遵纪守法,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权意识。特别要向劳动者提醒的是:解除合同,千万注意不要不辞而别,一定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我们从立法原则、签订合同、主张和解三个方面为您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劳动者和用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劳动者要想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应当敬业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和工作付出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以实现用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绩效工资和奖金可以同时扣吗?
绩效工资和奖金可以同时扣吗?看实际的情况,两者的表达意义不一样,所产生的金额就会不一样;绩效工资一般是针对岗位核心职能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一般按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设定的系数来确定。 奖金是针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整体协作效果的,是根据企业、部门或项目的整体经营目标(一般以利...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有受害人未受伤的情形,这种一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以及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有对应的伤残补助金。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这种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像机床等机器设备等属于工业品,是工厂加工生产商品必不可少的。工厂采购这些工业品时,需要和供应商签署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里面会写清采购型号、采购总价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那么,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这篇短文告诉...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一、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过了期限怎么办
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一般要求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疗三个月后,属于稳定需要的最低时间,所以伤残鉴定至少要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做,如果有的伤残治疗没有结束,...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为了使土地能够快速的进行流转,土地出租是大多人选择流转的一种方式。那么土地租赁协议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的一项书面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今天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签订的...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只要工厂方面愿意提供就可以了,当然如果说工厂这个方面不愿意提供相关的证据,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的话,也可以进行工商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己申请即可。工厂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受害者的费用—医药费: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造成工伤后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都是用人单位先垫付,然后再找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用把钱给受...
·一、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吗?
一、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吗?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而需要延续至医疗期满。如劳动者仍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我们日常交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类合同,而工艺品购销合同则是在进行工艺品交易时经常签订的一类合同,一些公司在拟定此类合同之前会借鉴一些范本来改善自己的合同,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判断一份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是否值得借鉴呢?今天我们就向您推荐...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