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苏州辅警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辅警是公安力量的补充,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辅警相对于普通民警来说,略有差别。辅警的工资待遇也是想成为辅警一员的朋友所关心的。但是在苏州这种经济发达的地区,辅警的工资福利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下苏州辅警工资福利。
  
  一、什么是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待遇”虽然连在一起,但性质不同,内容也不同: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而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福利分为国家性福利和地方性福利,根据福利的内容又可以分为:
  
  (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
  
  企业福利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以下两种:
  
  (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等。
  
  (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
  
  综上,奖金和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不属于福利待遇。
  
  二、苏州辅警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补充力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各类警辅人员400万人左右。
  
  盛桂英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与培训会议上说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下发,其中意见中明确了“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和条件。今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明确“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和条件。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警务辅助力量的定义范围、管理体系、职责权限、规范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的审议通过被普遍认为正式拉开了警辅人员改革的序幕。
  
  辅警也是公安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行动中,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今社会治安中一支不可轻视的队伍。他们在人格尊严方面和警察是同等的。他们的工作风险和警察是一样的,他们的工资待遇确实很低,他们的工资是当地的最低标准1000多块钱,是当地方警察工资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不公的现象。您都知道,当今的社会治安让人并不乐观,要想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光靠警察这支队伍是不可能的,必须您齐心协力,政府部门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提高辅警队伍的工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以上内容介绍了苏州辅警工资福利的相关知识。辅警也是保障城市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无法取代的,警辅人员承担了大量巡逻、执勤以及交通道路疏导等工作,无论是寒冬还是酷暑,都坚守在一线。如果还想了解更多

·道路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怎样的标准是合格的
      道路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怎样的标准是合格的?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3、板、块材间缝...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很多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在外地也开始投资建厂,拓展业务。所以,公司里的员工经常被调到其他的城市工作。那么,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这个问题。? 一、...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聘新人时,首先会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建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更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为难刁难,入职员工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


·一、网咖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包括什么条款?
      一、网咖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包括什么条款? 网咖员工劳动合同包括的条款主要有: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
      在当今这个社会,其实员工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以后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武器,因此对于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应当着重关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会要求单位恢复与自己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按照现在的法律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 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不仅需要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步骤仔细完成工作,还需要有专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状况的验收。在具体的验收活动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也有不同的资质等级,不同级别的检测单位可以接受不同的工做任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手段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下面我们...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