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种类
  法定解除有两类,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具有以下特点:
  1、 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它是发生在当事人外部的事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支配,单个人的行为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2、 对何种事件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确定,则需考虑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主观因素。
  凡是基于外来因素发生的,当事人虽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属不可抗力,而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
  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
  2、政府行为。
  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为一种不可抗力。
  而如果仅仅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情势变更原则规制。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 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3、 社会突发事件。
  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还需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
  合同目的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即通过合同这种法律手段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当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预期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所谓毁弃合同就是否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说,就是明确表示不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
  预期违约的两种表现形态是:
   1、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
  这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
  拒绝履行有其要件:
  (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
  (2)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
  (3)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地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的,例如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则不发生违约拒绝,因而不属于违约意义上的拒绝履行。
   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出卖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某一特定物转让给甲后,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再行转让。
  综上,您应该知道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了吧。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当事人要注意这些情况的出现,合同一旦被解除,肯定是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而要是属于一方违法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话,则另一方可以追加对方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
      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我们都知道双方签订合同就是为了双方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可总有写人想铤而走险,非法解除双方合同,那么当我们遇到对方非法解除合同时,我们可以怎么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当然作为被解除合同者肯定可以得到补偿的。至于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我国法律有这明确的规定。首先,一位...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租赁合同怎么办?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租赁合同怎么办?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赔偿对方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 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证...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粮食收购成了农村居民重要的总收入来源。但是很多农民朋友对签订合同的内容不甚了解,唯恐上当受骗,丢了辛苦钱。签订合同一定要遵守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粮食收购合同模板 甲方:...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
      在员工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时合同的签订是不及时的。所以,很多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最好先和单位...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