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不是哪个省份可以确定的,在国家大法当中对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民众在看待法院审理行贿案件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知道,行贿的判罚标准不能只看犯罪嫌疑人行贿的金额。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非法集资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一类案件,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市场稳定都起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多以高分红、高回报等诱饵作为行骗的理由。那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一、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是严打毒品一事的,所以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特意做了比较宽广的定义进行处理这类案件。首先,我们无需知道这些毒品具体是属于哪一种类的,不管是鸦片也好还是海洛因,只要行为人知道这是毒品并且是非法持有者,那通通都会触犯此罪。还有一点可以看出这一罪名的严苛之处在于数量上,此罪要立案对数...


·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有铁的纪律,军人就要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是作为一名军人最基本的要求,即使军人在服役期满复员以后,仍然属于预备役人员,仍然要服从征召,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更负有保家卫国、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量刑的问题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


·不确定证据的盗窃罪要立案侦查么?
      一、不确定证据的盗窃罪要立案侦查么? 不确定证据的盗窃罪要立案侦查,盗窃案立案侦查标准是500-2000元,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在此区间内制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论数额多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次数、...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一、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应有之义,同时权力总是有诸多限制,不过有些人总会越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也就是说,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怎样处罚...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犯罪人悔罪态度好,有立功、重大立功、自首等情节,可能会减刑,这对于犯罪人及其家人朋友来说不仅是对其行为的认可,也能减少刑罚,早日归入社会,重新做人。假释和减刑不同,他要求的条件更多一点,但是相同的是,减刑和假释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跟随我...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