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登记造册,填写《老工伤人员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通知明确,老工伤人员对象与范围包括:2003年12月31日之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 《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现仍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单位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据介绍,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综上所述,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看病可以用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原来的工资待遇都是不变的,用人单位仍然按月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时受工伤员工在工伤鉴定之后,应当享受鉴定结果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一、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在休息修建的时间内加班,虽然大多时候员工都是会听从单位安排,但也有员工拒绝加班的时候。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会克扣员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在我国2023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
      其实只要工伤以后影响到员工的劳动能力的情况都是比较严重的,尽管说在工伤伤残级别鉴定当中,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但是工伤鉴定显示为九级以后,员工本人也要知道在我国2018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这是除了医疗费和其他花销以外,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问题。 一、在我国...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若缺少了材料,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受理案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申诉人向...


·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员工去哪投诉?有哪些方式?
      1、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要是你觉得困难的话,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人来调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行的,...


·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人体受到损伤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针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申请工伤鉴定了。那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我国现行的《工伤...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用工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时每一个员工在入职时需要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效文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这份合同可以带来很多问题的处理便利,减少了许多的麻烦问题。对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