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一、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辞退员工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原因来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向员工说明相关原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强行辞退员工的,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员工存在违法行为,则不需要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一般有多久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合同中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金上限怎么规定的(一)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还有约定违约金之分,而《合同法》中所约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一下的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双方预先进行确定的;(2)违约金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的措施;(3)违约金的...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一、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务...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建筑工程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所以说建筑方和发包方通常会针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是会影响到质保金的发放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


·加班时间不足应该怎么计算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加班还有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而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员工的加班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加班时间不足该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加班时间不足怎么算 1、员工工资平时工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算...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起领导作用,职责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排在第一位的。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人的责任有很多,管理、联系、协调、问题上报都包...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