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对应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二、试用期可以延长吗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以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规定试用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意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公司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本是双方考察的阶段,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同样试用期内,公司认为该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察,可以当面提出解除合同或以官方邮件的形式。另需注意的是,交社保不代表转正,试用期内单位是要给员工交社保的。社保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很多公司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成为正式员工后开始缴纳的。但也有很多公司会在公司办理入职后就给缴纳社会保险。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此时还要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另外,但单位也不得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若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可以及时将劳动者辞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在我国的相关部门当中都有着相应的规定,不同级别的人员所领到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如果查出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是明显过多的话,会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一、巨额财产...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


·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
      在工程建设贸易中,常常会与居间人合作来寻求有利的合作伙伴。当法律规定的某些项目数量到达一定时,是需要进行招标的。那在应该招标却未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下文将为您解答。 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
      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 一、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介绍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


·劳动者辞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现实中劳动者辞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应聘者的合同,否则需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就关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解除合同的事项达成合意后签署合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关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做工伤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出点意外事情,因此也不会事先去了解如何做工伤认定。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的话,则就不得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那究竟此时要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拿到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工...


·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劳动保障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它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一定的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的内容有所帮助。 一、劳动保障新规: 新规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