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的,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根据曾经的劳动仲裁案例,也是要付加班费的,支付标准跟全日制相同。2、是否要签订用工协议答案是不一定,以双方自愿,双方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来约定。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口头形式,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保障双方的利益。3、关于试用期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作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所以,只要开始工作,就应该按照说好的酬劳标准计算。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家单位签订用工协议。这与全日制的劳动用工是不同的。5、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任意一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足额支付相应的报酬。6、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7、结算周期因为是非全日职工,所以企业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8、社会保险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9、个税问题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达到了缴税的额度,也是要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的。这类劳动者也应根据相关的非全日制用工规定进行执行,保护这类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该由这类人员自行缴纳,个税达到相应的缴纳数额时,应由这类用工单位进行代缴,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相应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就成了特别让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哪些形式?未及时工程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介绍工程支付款以及法律规定的解决方式来为您提供学习渠道。 一、支付工程款的几种...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1、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能否以双方系合作关系拒绝?
      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无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较为紧密的人身...


·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
      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 现实生活中,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增添了城市的现代感,但是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的危险系数。高空坠物砸伤人的事件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砸死人的情况。那么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能够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赔偿内容都包括什么呢? 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


·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之间的权益。那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会选择诉讼或仲裁。那么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原则上为一年。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人不敢要求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为了充分保护...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员现场操作,稍不谨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引发质量事故,导致建筑毁坏,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准备措施是否恰当,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