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当公司租用场地办公或举行活动时,我们就要签署场地租用协议,但是单单是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出据场地租赁证明,而此证明分为两类,由业主和出租人分别给出,那么场地租赁证明内容都是什么呢?如何书写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场地租赁证明样本
  
  证 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委会:
  
  经办人:
  
  电 话: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 ? ? ? ? ?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 ?层,审查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 ? ? 层 ,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见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二、场地租赁办理
  
  1、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必须带齐下列资料,缺一不可:
  
  (1)申请书原件;
  
  (2)临时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审核表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出租屋(办证)产权情况证明原件;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特殊行业需带齐以下资料:办理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特殊建筑工程、煤气及燃气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资料。
  
  2、社区根据穗府办《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由社区把好相关资料审核关,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加具意见签名盖章。
  
  3、由社区指引申请人携带社区加具意见签名盖章的资料到大沙和家(大沙东路297号,青少年宫斜对面)提交资料,安委办不收取相关资料。大沙和家做好相关资料移交手续,防止资料丢失。
  
  4、街安委办在接收资料十个工作日内经现场检查合格后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3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要求:各社区在审查相关资料的同时着重注意申请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协议),除租赁合同(协议)必须是原件外,租赁合同(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租赁面积及市场行规租金,防止租赁双方偷税漏税现象发生。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以上内容详细的介绍了场地租赁证明所包含的业主名字、租赁场地地址、年限以及居委会、申请人声明等内容,以及给出了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供读者参考使用,还介绍了办理场地租赁证明所需要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还有在办理场地租赁证明时所要求的注意事项。希望读者在办理证明前,了解清楚,不要遗忘重要材料,影响办理进度。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一般情况下,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而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面的,开发商手中应该有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否则建房的程序就是非法的。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土地使用证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凭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在盖商品房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国有土地,通常是以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办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理合法。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办理土...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在我国,不管是城镇上的土地,还是农村集体上的土地,如果想要使用,就要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等多种方式,其中出售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每种方式有其不同的特点,接下来,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的介...


·侵权诉讼所在地一般是哪里
      侵权诉讼所在地一般是哪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实施城区改造工程,本着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打造一座生态化的城市。政府实施征地是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政府的征地行为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阳江政府同社会各界协商的结果,在实际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土地出租。那要是不幸产生合同纠纷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