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 。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3)标题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标题可称作“附带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的,标题写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4)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确定根据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依据比较容易确定,共有4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项目按格式要求写。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从属于刑事诉讼,但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人会因未被提起公诉而不能成为刑事被告人,这并不意味着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也同时消灭。负有赔偿责任的下列当事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其监护人可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即在刑事诉讼中未被起诉的其他同案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二、正文
(1)诉讼请求
刑法第36第1款条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实体法律依据。该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在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上,法律也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程序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有明确的范围,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刑法规定),或者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和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不包括精神损害。就经济损失而言,应该包括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要发生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但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可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在其中。
(2)事实与理由
与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结构一样,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在结构上也分成两部分,先写案件事实,后写证据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部分的写作有其特殊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追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部分提出索赔请求,包括当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是如此。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的写作方面与民事起诉状有相同之处,也是应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对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总结,仍然从法律上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加以证明。
(3)证据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应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诉讼请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加以证明。
三、尾部
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此可见,对于受害人代理人来讲,进行申请民事赔偿的时候必须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简单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其中正文要写清楚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和相关证据,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最重要部分,需要认真对待。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不写的话,就是不立即执行死刑,需要缓刑两年,中间要是在犯罪的话,就执行死刑,要是不犯罪的话,两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而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则首先要满足此罪的主体要件。到底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
·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
一、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
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司法机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
·犯罪分子拒不认罪能免除处罚吗?
犯罪分子拒不认罪能免除处罚吗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
寻衅滋事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刑事拘留。有时候,家人出于各种考虑,会考虑请律师,看看能不能够取保候审,那么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因为寻衅滋事拘留的案件不是小小的案件,那么关于是否能够保人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欢迎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被刑事拘留要释...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随着人们对法律知识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公民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刑诉法来说,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
·犯盗窃罪诈骗罪的后果是什么
刑法当中盗窃罪和诈骗罪肯定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因为这两种罪名的犯罪手段和性质根本也不一样,但是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肯定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您所咨询的犯盗窃罪诈骗的这个问题,由于我们没有办法确认您是具体要咨询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或者说是两者同时都触犯了,所以我们就分别为您介绍一下,犯...
·四川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
之前一起四川辩护人在法庭上做假证的事件在网络上疯传,引起了到多网友的围观,严重的违法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严重妨碍了司法的公正,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不负责的行为,那么四川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四川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因为矛盾或者纠纷伤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伤害他人又分为过失和故意,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文中就将从刑法和司法解释上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