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离婚起诉可以撤诉吗?

一、离婚起诉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二、离婚撤诉需注意哪些事项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原告在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之后,其实也允许撤诉。而要是在开庭的时候如果原告不出庭的话,那此时也会视为原告撤诉。不过如果是被告不出庭,那此时可以缺席判决,最后也不是没有可能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肇事者应当对被害人承担义务的抚养人给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


·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抚养的问题是做了详细的规定的,法条中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当然这个抚养义务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同样是存在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应的抚养费用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对于婚后出轨不能告重婚,因为出轨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是以下几种情形: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


·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法院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毕竟此时是通过公权力来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有收费也是正常的。但是这个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法院是怎样的呢?关于这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法院 离婚案件每...


·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怎么办
      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怎么办没领结婚证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抚养权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


·一、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一、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二、男女未婚同...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