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
  
  
  首先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患者体质的差异性,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经常发生;其次,患者方经常对当前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以了结果难以接受;再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更多时候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就会诉诸法律手段。最后,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剧。所以转嫁医疗风险,让医疗风险分担社会化,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较有效的方式。
  
  
  2.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是保护患者利益的需要
  
  
  第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复杂以及部分医院财力有限,患者的利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及时全面的保护。而保险人作为第三方直接介入纠纷处理和赔偿,会按照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的约定进行赔付,患者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第二,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必然会做出“防卫性医疗行为”,往往选择对医方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或需要借助大量仪器检查、实验室检查求得科学的数据支撑,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所以医疗责任保险能使医疗机构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以及让医生能轻松的全心全意的为病人服务,最终使患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3.创建和谐医疗环境的需要
  
  
  大量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严重的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许多经济补偿要求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也使整个社会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评价降低,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4.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是保险业扩展业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险的开发是保险业的明智的选择,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将成为现代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医疗责任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地方参保率维持了较高的水平,且总体上在继续增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保险机构以及政府各方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可度得到提高。尽管各地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制度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
  
  
  1.强制性不足,难以避免投保的随意性
  
  
  我国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基本上实行自愿保险,使得医疗责任险能否全面普及存在不确定性。尽管一些地方政府有意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能名正言顺地公开进行,这种保险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制保险。
  
  
  2.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尚不完善
  
  
  首先,医疗责任险适用范围狭窄,多数地方仅在城市、大型医疗机构推广;多承保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很少承保实践中高发的医疗差错致害赔偿。其次,保险产品不切实际,且费率厘定不够科学。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以及医疗损害发生情况缺乏了解,险种开发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机构的实际风险情况。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参照经验费率,导致医疗机构支付的保险费可能会高于医疗机构应赔付额,从而挫伤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再次,保险期限过短、保险责任单纯基于请求基础而不考虑事故发生基础,使得医疗责任保险不能全面满足医疗机构转移责任风险的需要。最后,附加服务价值低,仅负责赔偿不负责风险预防,其保险产品难以对医疗机构产生吸引力。
  
  
  3.法律条件不完善,投保和承保风险较大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实行“双轨制”,即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种相互替代的规范性文件和程序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鉴定也有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这导致降低了法律责任的可预见性,医疗机构不敢贸然投保,保险公司也不愿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此外,我国卫生法律体系远未健全,医疗服务基本法缺失,从而难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执业过失进行法律评价,这也导致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
  
  
  4.一些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医疗责任保险也缺乏了解
  
  
  一些大型醫疗机构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自行赔偿,多认为没有必要买保险。还有一些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要求过高,希望在转嫁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事务工作也转移出去。
  
  
  总所周知,医疗行业产生风险的几率非常的高,随着人们对于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以及对医疗效果期待度的提高,使得医患之前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紧张。医疗责任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这种紧张的关系,是值得大力推行的一项制度。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 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 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 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一些想要创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除了要有足够的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还要足够了解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所以,必须满足这些资格要求才能成立一个合法的医疗器械公司。我们在这里为您准备了一些和这些相关的内容,简单的给您讲解下。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是怎样的
      在北京进行医保的人肯定大都已经知道医保出了新政策的这个消息了,我们您为了减轻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对进行医疗保险的购买。现在为了给更多人更好地服务,现在北京对于医保报销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对于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吗?
      对于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吗?医疗保险不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随之医疗保险也算是终止,而对于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分为两部分,一是养老保险,二是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可由本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使用;养...


·医保城镇居民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班族可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而城镇户口的非职工和未成年人可以办理的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它们的作用相同,都是对参保人的疾病治疗作出保障。那医保城镇居民报销比例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医保城镇居民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有,参保人员...


·取保候审能医保报销吗
      取保候审可以医保报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