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据上如无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的,该借据无效,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人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鉴定,该借据确为被指认的人所书写的,可以认定书写人为借款人;书写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他人代写,并得到实际借款人承认的,则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借据上有借款人却无贷款人的,一般认定借据持有人为贷款人,但借据人或者实际贷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据持有人不是贷款人的,该借据对持有人无效。

  

   2. 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如果给对方或社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民间借贷是以金钱为内容的,故其法律责任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方式:返还借款和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采取返还借款措施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借款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过错造成的,则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 国家可以追缴违法借贷的本息吗?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实施借贷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追缴本金和利息。在实践中,收缴民间借贷当事人的本息归于国库还应当注意这个问题:国家机关单位或者集体单位的资金由于当事人恶意串通被挪用出借,使国有资金或者集体资金受到损失的,应当采取行政手段或者按照民事法律程序追回资金归还原单位,而不能对挪用出借的国家,集体资金采取追缴措施,将本息收缴上交国库。

  

   4."约定不明确"是否支付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利息是很自由的,只要不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最高限度即可。借款人支付利息也比较简单,只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或者数额计付利息即可。借款人即使迟延支付利息,或者少于约定支付利息,只要贷款人接受的,没有条件限制就视为变更,双方如无其他纠纷就相安无事 。

   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出现约定利息不明确而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利息不明确的,对约定期限内的借款,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在约定借款期限外的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法定利率支付利息。

  

   5.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度是多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在何时确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和支持;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属于合法的借贷利率,法律予以保护和支持。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应当在借贷发生时确定,即以订立合同时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来确定是否超过"四倍",因为银行利率在民间借贷使用期间内可能调低利率,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较高的利率就有可能超出"四倍",而当事人一般不知道事后银行调低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当时主观上无高利故意,故不应以借贷到期时的银行利率计算是否超过"四倍"。

  

   6. 借款人转移债务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把债务转移协议是否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已经同意,且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就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在借权人还有能力而第三人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贷款人通常不会同意债权转移的,如果同意转移,到时不能实现债权不能主张债务转移合同无效,不得在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1、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2、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3、 ...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是麻烦,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到贷款,但是我们都知道,想要贷款我们都是要做抵押的。那么一些公司想要贷款,就要写股权质押贷款申请。这些申请都是需要相关的程序的,我们有哪些事项需要去注意呢?下面就来和我们的我们一...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讨债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现如今却变得很艰难,而如何讨债也成为了现在个人和企业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知道一些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可用于债权人讨债呢?...


·哪些债务能被继承
      哪些债务能被继承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1、法律并未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进行明确,诉讼也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于通知应以何种方式...


·讨债技巧—抛砖引玉催款兵法
      

在军事上,采用“抛砖引玉”之计,可以诱使敌人上当然后予以歼灭。在经济活动中,以小的代价扩大知名度,进而占领市场,也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催款活动中,以小利诱使责备人上钩,让他尝点甜头又何防,一点小小的诱饵或许能钓起债款这条沉沉的大鱼。

  抛砖引玉催款...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一、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或是国有企业、国有单位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只能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体现的是国家...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现今的债务偿还方式有很多,债务抵消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债务抵消也有自己的条件和限制。比如哪些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哪些条件的债务不能抵消,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等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抵消了债务,在法律上也是不被承认的,下面将为您一一解读。 一、抵消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