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如果个人想承包工程,首先得和建设单位签署个人工程承包合同。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生因合同无效导致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事件。那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给您简单描述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个人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因为建筑工程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一旦发生纠纷,有时候很难处理。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合同的有效性上。因为如果合同有效,就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双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纠纷,双方商议、仲裁乃至诉讼都可以。换过来说,如果双方签署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那么纠纷处理就相对复杂了,需要相关专业法律人士来协助处理。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造成的重大后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这也惊动了广大人民的心,因此整顿工程建设行业十分有必要,并且是迫在眉睫。因此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法规予以实施。当然,在法规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方面一起努力。那么,我们如果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该怎么办呢?...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建筑工程是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签订合同时或者在执行合同时通常就会遇到很多的争...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范围,那到底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工程监理也叫工程建设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经济市场能够有一个合法稳定的环境,对我国的经济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我国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在活动开始之前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规范条款,用此来保证双方的经营活动能够合法有效。那么,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 具体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1、法律对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2、一般公司有劳动规章,如公司对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按自动离职。 二...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


·部门关门解散员工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对上海市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一个监督管理,对于建工程质量有一个管理办法之后,才能更好地保障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的标准,也会少一些豆腐渣工程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