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驾驶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有严重过失时,由于其没有履行好应尽的管理义务,具备了肇事车辆的供应者身份,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车辆所有人和驾驶盗窃车辆者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实际车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原车主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批复原文: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三、分期付款买卖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购买人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主体为购买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8号《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擅自驾驶车辆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诉讼主体应为擅自驾驶者。但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此处“擅自驾驶”,是指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
  五、出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出借情形下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可分为两种情况:出借人在出借时存在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执照、酒后驾驶或借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将车辆出借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人在出借车辆时没有过错,只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好心出借,这种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出租、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车辆出租、发包情形下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和发包方、承包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发包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和承包费,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租方、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发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挂靠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若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挂靠,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其诉讼主体应为修理人或保管人。机动车送交修理期间,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车辆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者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修理厂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在修理厂保管机动车过程中,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修理厂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在委托保管的情形下,保管人成为实际支配者,那么在车辆交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出卖已过期限的报废车辆及出借、出卖车牌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出卖已过期限的报废车辆及出借、出卖车牌,均为法律禁止性行为,出卖人、出借人对此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卖人和出借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上述9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的赔偿主体不一定就是车主,具体的赔偿主体应该是实际的机动车驾驶者,而车主可能会承担一个补充责任。若你对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还不清楚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中山律师。
  
  
  

·一、交通事故造成鼻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鼻骨折怎么赔偿? 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


·车祸误工理赔车主可以承担一部分吗?
      车祸误工理赔车主可以承担一部分吗 车祸误工理赔车主可以承担一部分吗 可以的。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


·骑摩托车醉驾有照无照性质一样不?
      骑摩托车醉驾有照无照性质一样不? 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即对方无保险其赔偿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取保候审可以开车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开车的,只要公安局随传随到就行。去外地需要批准。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还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 交通事...


·一、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
      一、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肇事者就不需要赔偿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八条非常明确地做出了规定:(一)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流程? 一、二手车贷款分期流程 1、购车人有购车意向之后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银行会像购车者推荐与银行合作的二手车经销商。 2、购车者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买的二手车,并且签订购车协议。 3、购车者携带相关资料到银行营业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4、银行对购车者...


·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
      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一、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全款购车须交:购置税、挂牌费、交强险、车船税,保险是你自愿的。贷款购车就要上全险了,银行要求的,全国都一样的。因为贷款期间车的产权不是你的,你是用你的车辆作抵押,当你还清贷款了再去办解除抵押。贷款购车就是在贷款期间你的产权证、购...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


·肇事逃逸撞的电动车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撞的电动车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