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纠纷案例时有发生。工程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向法院起诉。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其证据的收集有其特殊性。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
2、制作调查笔录、
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
3、工商查档的方式。
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
竣工验收的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律师公函,质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等。
二、合同要素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比如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工期期限及逾期或顺延的规定、工程质量要求、隐蔽工程的验收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赔偿、律师应当对这些合同要素进行分类,从中整理出对己方有利或不利的要素,然后进行分析,结合证据进行论证,以找到解决双方争议的突破口或切入点。
三、质量鉴定
在质量纠纷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质量是否合格或是否达到优良,往往各执一词。这样在诉讼中,质量检测部门的意见或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往往起到确定性作用。为此,在诉讼中,律师应当提请法院委托鉴定。并且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详尽的资料,比如双方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现场签证,双方对三大材料价格的约定,对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约定,对工期顺延的约定等等。
四、举证方式
向法庭举证,应当尽量提交能够相应印证或双方已书面确认的书证。而不应当提交难以自圆其说的书证。比如提交信函,还应当提交已经送达或已交邮的凭证,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的书证,应当同时提交这些代表有权签收的证据或构成代理的书证。另外,有些书证可以在对方当事人出示全部书证后再视情况提供
五、法律、法规检索
在向法院提交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文件前,应当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做到使用法律上无懈可击。特别要注意新旧法规适用的期限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六、案件讨论制度与专家论证制度
建设工程案件专业性强,使用法规多,因此,律师承接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应当组织法学专家、工程专家、质监机构的工程师代表对案件进行研讨,对某些工程上的数据应当进行计算论证,比如楼板的荷载等因素。律师在获得技术数据及专家意见后,才能理清案件的基本思路。
七、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尽管在庭审中代理人可以发表辩论意见,但代理人仍然应当将代理词等一些书面意见提交法庭。比如可以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相应证书、合同中约定及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进度、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基本事实列成图标,提交法庭。使承办法官等一目了然地了解代理人希望表达的代理意见。这样能更好地表达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上诉工程纠纷案例来看,工程纠纷不仅损害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也为工程带来负面影响,工程人员应懂法,知法,积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求工程企业,自觉守法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监察惩罚机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众多的一种,但和其他关系一样充满了未知。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详细说明了在劳资关系中调解争议的准则和其他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利于良好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
·工伤鉴定申请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和工人在企业公司上班时所受的伤大多数称之为工伤,如果发生这种事件,受伤人要去医院鉴定受伤等级程度,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工伤鉴定申请报告,那么工伤鉴定申请要多久出结果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
·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怎么算?
一、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怎么算?
计算月出勤天数和月工资,全月出满勤即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则应按照加班时间计算,而不应计算到月计薪天数当中。统计月出勤时间,这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不应统计当月的出勤天数,而应当统计缺勤时间,当月缺勤几天就用21.75天减去缺勤天数,剩下的...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
·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家管控的事业纷纷下放,国家事业单位改制使得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融资与管理等都注入了新活力。而我们知道事业单位的工资往往和一般的企业不同,那么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如果劳动者对工资不满意是否可以对公司发起申请?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
·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必须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否则职员不能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经过工伤鉴定后,才能进行赔偿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介绍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