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一、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属于行政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殴打他人,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只要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十几天,然后在罚款几百元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但是如果打架,有导致一方轻伤以上的,那么就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规定,要出刑罚处罚。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记录账目时会采取到不同的记账方法,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这种记账法在记账过程中只使用借、贷两个符号。那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的...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1、合伙企业解散债务还是合伙人承担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运转、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变故的,都对资金有着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手上没有可以立即支付所用的资金,就需要考虑借贷这一途径。现在借贷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民间借贷等等,可以说是方面您资金方面...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管是进行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不生效的。但需要注意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不同,那到底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1、债...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还补齐。这种情况赃款必须归还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归还。罪犯怎么归还赃款:1.赃款退还是强制性的退还,如果罪犯无力归还,...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很多人在借款时会写欠条或者欠款协议之类的材料,很多欠款协议会约定还款的期限。那么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将在下文详细的解答。 一、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 欠款协议过期是指超过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这时欠款协议是有效的,在...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就像债务债权的案件一样,收费往往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解答法...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一、出借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怎么办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项,就应当负清偿义务。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与实际出借资金的人不相符合,不成为借款人的抗辩理由。 但是,借款人向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完成清偿义务后,实际出借人向借款人再要求清偿的,可能就需...


·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在民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所以无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败诉方应该依法交纳起诉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