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二、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不管孩子是由谁来进行带大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按照法律来进行,跟孩子的抚养,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利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其次就是,基本原则,需要遵循的是平均分配,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予以考虑。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人在前一次婚姻中可能就生育了子女,因此要是再婚的话,就担心自己不满足生育条件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而此时有需要提供哪些的材料才可以?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离婚再婚生育条件有哪些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


·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夫妻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般为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可是,有人在离婚时就会遇到抚养费支付的麻烦: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文章对此进行了专题介绍。 一、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能...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才是合法夫妻。原因是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二、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1、告知...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我国针对违反计划生育制度,多生超生的人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且平衡社会资源的分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强...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什么叫留置送达呢?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


·一般在离婚后怎么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消灭的,在孩子年幼的时候父母需要进行抚养,而当父母年老的时候子女也要赡养父母。那如果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就离婚了,那一般在离婚后怎么付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怎么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