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
  
  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以及“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实际案件中,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贷款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情人关系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情人关系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情人欠钱不还可以私底下找到对方,要求对方进行还款,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直接携带起诉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当然起诉的话需要有一个起诉状,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找律师代为书写。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一、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以下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贷款所需的条件。 贷款种类一: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目前时尚的贷款方式,那么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通常情况下,银行要求借款人...


·欠钱不还或者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或者没钱还怎么办?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没钱还债,债权人除了可以和他们签订分期还协议之外,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


·一、赌博欠信用卡怎么处理?
      一、赌博欠信用卡怎么处理? 欠了钱应及时的还款,才不会承担各种法律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 一、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在当下社会中,要债已经成为了一个大难题。许多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各种花样逃避债务的方法束手无策。因此,有些债权人为了索回自己的钱财,不得不铤而走险选择抢劫债务人。那么,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目前关于几种债务纠纷型抢劫行为的定性分析是怎样的呢?下面...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不能忽略的。因诉讼时效关系着债权人能够成功追回欠款、实现债权的问题。具体来说,应该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一般来说,如果借款超时效将导致借款追不回的后果。那么如果债权超时效债务人如何维权,才能减少损失呢?对...


·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婚姻法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人在双方的夫妻关系之间不可以强行的插足,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插足家庭的小三,这些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关于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 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或者在离婚诉讼后...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虚假诉讼指的是没有借款的事实,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诉讼罪检举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并管理的一项公诉案件。如果证据确实是犯罪,则将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和起诉。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